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30007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3〕41号
成文日期:
2023-07-07
发布日期:
2023-07-1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长兴滨江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请批准滨江苑社区365弄小高层后侧增设非机动车停车位工程的请示》已悉,经2023年第10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居民非机动车停车问题,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在原绿化带上增设非机动车停车位,面积约260平方米。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