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长明村第4村民小组建制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3-05-12 00:00

  • 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300062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行政区划与地名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3〕17号

  • 成文日期:

    2023-05-10

  • 发布日期:

    2023-05-12

长明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长明村4组撤销建制的请示》已经收阅,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长明村第4村民小组建制,请及时做好第4村民小组建制撤销后相关工作的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