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30004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3〕18号
成文日期:
2023-03-30
发布日期:
2023-04-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镇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
你单位《关于报请批准生态市容所实施车辆维保场污水分流工程的请示》已悉,经2023年第5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批复如下:
一、为了达到市绿化市容局和环保部门关于环卫车冲洗场地应建设过滤池和纳管环保排放的要求,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浇筑700平方米场地,挖建16*3*0.5污水过滤池,铺设30米污水管道,新建16*2.5米的围挡墙体,砖砌泵房、绿化移植等。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