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30004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3〕9号
成文日期:
2023-03-24
发布日期:
2023-03-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沪崇府规〔2021〕2号)的通知及相关农民建房口径,经研究,决定调整长兴镇宅基地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能,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春菊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张 俭 副镇长
蔡钱江 副镇长
组 员:蔡文煜 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主任
陈春晖 镇农业农村发展办主任
杨 杰 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蒋凤桃 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主任
朱鸿飞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沈 兴 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
各相关村村委会书记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切实做好本镇范围内村民住宅用地及建设的审核批准和具体管理。
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负责审查建房图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房屋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建筑形态是否符合本地区风貌管控要求;并负责落实乡村建筑师制度,指导建房申请人聘请乡村建筑师设计村民建房施工图纸。
镇农业农村发展办负责各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对宅基地及建房申请村级公示程序是否履行到位进行审核;并负责对村级组织报送的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进行统一集中受理。负责网上审批系统的操作,按照镇宅基地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出具有关审批事项的告知承诺书;负责竣工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表。
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城乡规划及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执法。
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负责村民住房建设过程期间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查申请人和用地人数是否符合资格条件。
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建房层数及高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标准;并负责审查竣工验收前建筑占地面积是否和审批面积一致。
各村委会负责本村宅基地及农民建房申请户的姓名、四至、面积、位置等信息的村级初审;并负责在村委会公告栏和建房地址进行公示,张榜公布上述信息以及意见反馈电话,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村委会负责异议解决、矛盾化解,并召集村民代表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
如遇有人员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自行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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