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3000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2〕49号
成文日期:
2022-12-07
发布日期:
2022-12-07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渔港佳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请批准实施渔港佳苑社区电瓶车充电棚安装监控、照明灯及楼道平台下沉修复工程的请示》已悉,经2022年第17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后批复如下:
一、为及时消除隐患,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拟对32个电瓶车棚进行整改,拟增设监控约80个、照明灯约200个,对恒俪景苑所涉及的27个(约110平米)楼栋门口平台下沉进行修复。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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