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200018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2〕14号
成文日期:
2022-05-30
发布日期:
2022-05-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相关单位:
镇防汛指挥部制定的《长兴镇2022年防汛防台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3日
长兴镇2022年防汛防台预案
一、长兴岛基本情况
长兴岛位于吴淞口外长江南水道入海口。其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4'-37',北纬31°19'-26',全境呈带状,东西长26.8公里,南北宽2至4公里,总面积164平方公里,其中长兴岛域面积98平方公里,青草沙水库面积66平方公里。全镇共有22个行政村,11个居住区,户籍人口4.2万人,外来人口7.8万人,常住人口约12万人。此外,岛内还有江南造船、沪东中华、中远海运、振华港机四大企业。岛域内地面高程2.6至3.2米,高程2.8米以下的占63%左右,最低处2.24米。雨季时平均日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境域内部分地区就会产生积涝现象。
长兴镇镇级河道71条,长度147.49km,村级河道129条,长度78.3km,全镇水面率4.38%。长兴海塘岸线总长78.46公里,其中能抵御200年一遇潮位的海塘岸线71.19公里,抵御100年一遇潮位加11级风力的海塘岸线长6.19公里,50年一遇1.08公里。全岛共有沿江水闸7座(圆沙水闸准备拆除不再计入统计),其中两座为排涝泵闸,共6台套,装机容量2160千瓦,排涝能力30立方/秒。
二、防汛防台主要任务
有效应对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长兴岛全岛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乡安全有序运行。
三、防汛防台指挥体系
长兴镇作为区防汛指挥体系中一个分指挥体系,在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担负起全岛防汛防台和救灾任务。长兴岛防汛指挥体系以长兴镇人民政府为主体,由各驻岛单位和央企联合组成,形成抢险救灾统一调度、分工协作的组织机制。防汛防台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有相应防汛任务的单位及条线负责人为相关成员。防汛指挥部设在长兴镇人民政府,防汛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农村办。联系电话:021-56857836,传真:021-56858234。
四、防汛防台指挥部及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一)防汛防台指挥部职责
1.在区防汛防台指挥部和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上级防汛命令和指示。
2.组织制定防汛预案,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
3.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各项防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4.统筹协调各防汛成员单位,必要时,可以调集辖区内一切资源,全力做好防汛防台相关工作。
5.在灾害发生时,及时召集有关单位,制定对策,指挥战斗,组织队伍抗灾抢险。
6.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7.当发生灾情时,领导应到第一线指挥,迅速组织抢险,并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8.灾后及汛期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惩处失职者,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二)总指挥、副总指挥职责
总指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全面指挥长兴岛的防汛工作。
副总指挥:根据出现的险情,为总指挥提出排险、抢险方案。及时分析汇总汛期水情、工情和灾情,为总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指挥水利工程技术人员和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指挥商业部门、物资储备部门、有关企业单位,迅速组织足够的防汛物资和施工机械至抢险现场。指挥医疗部门调动医务人员和医疗设备,组成医疗救护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收集、分析气象资料,为总指挥下达指令提供依据。指挥公路、水务、市容、房管等单位及时排除公路倒伏树木、镇区积水、高空跌落物和危房等险情。指挥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指挥相关村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帮助受灾地区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驻岛单位及企业副总指挥负责各自辖区内的防汛预案编制,作为长兴镇防汛预案的子预案,开展好各项防汛隐患排查及应急处置等工作。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辖区内情况,必要时一并参与全镇的防汛防台研讨会商及应急抢险工作。
(三)防汛防台各成员单位职责
1.长兴派出所:维护受灾区域的交通秩序,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临时交通路线,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开辟救灾、救护及指挥车辆专用通道。牵头区交通委执法队一起负责一线大堤外作业人员的撤离,做好撤离后现场治安工作,一旦发生海(江)堤决口时,协助疏散、抢救群众。对经劝导仍拒绝撤离的人员,协助本镇实施保护性撤离。加强受灾区域的治安巡逻,维护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趁灾打劫的不法分子,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交警支队三大队: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对积水道路做好临时交通疏导。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执法。
3.青草沙派出所:做好青草沙水库的防汛防台工作。依法管理横沙渔港船只,对进港避风船只加强管理,做到合理有序停泊。对进港避风船只人员进行信息登记,联合长兴派出所及时劝导人员撤离船只,进入安置点。同时做好汛后船民返回船只的后续管理工作。
4.长航派出所:防汛防台期间引导港叉内船只进港避险并做好船上人员上岛临时安置工作。依法管理船只,对避风船只加强管理,做到合理有序停泊。对避风船只人员进行信息登记,联合长兴派出所及时劝导人员撤离船只,进入安置点。同时做好汛后船民返回船只的后续管理工作。
5.长兴交通执法队:依法管理内港船只,对一线水闸外避风船只加强管理,做到合理有序停泊,保障水闸排水顺畅。对一线大堤外内港避风船只人员进行信息登记,联合派出所及时劝导人员撤离船只,进入安置点。同时做好汛后船民返回船只的后续管理工作。
6.长兴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做好生产设备检修保养、落实防汛预案,确保全岛电力正常供应。负责厂区专用岸线的防汛防台职责。
7.长兴供电公司:做好汛期电力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巡查抢修,制定供电保障专项预案,建立健全专业抢险队伍,确保电力正常供应。
8.电信局长兴分局:做好汛期通信线路检查、抢修工作,制定通讯保障专项预案,建立健全通信保障抢险专业队伍,确保通讯传递畅通。
9.市北宝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做好汛期供水系统检查、抢修工作,制定供水保障专项预案,建立健全供水保障抢险专业队伍,确保群众供水正常。
10.消防救援支队长兴特勤站:在岛内发生大面积深度积水时,负责就近调动消防车进行应急排水。组织力量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事故的重点单位和部位进行检查和排险,防止发生重大事故。
11.长兴客运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发布汛期客运信息,妥善安置滞留在岛旅客。
12.长兴汽车站:按照镇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负责岛内人员转移安置公交车辆的保障工作。
13.上海城投原水有限公司青草沙水库管理分公司:对青草沙水库所属范围内上游输水泵闸、下游水闸、管理输水区在汛期遭受台风、暴雨、高潮位等灾害情况下,做好各区域的防汛、排涝、防风、挡潮等工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安全供水。
14.上海长兴岛渔港有限公司:对横沙渔港所属范围内在汛期遭受台风、暴雨、高潮位等灾害情况下,做好各区域的防汛、排涝、防风、挡潮等工作。管理好进港避风船只,对避风船只人员进行信息登记,联合派出所及时劝导人员撤离船只,进入安置点。同时做好汛后船民返回船只的后续管理工作。
15.党政办: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安排汛期值班;落实好汛期的车辆、后勤物资保障。
16.农业农村办:根据预警信息,向总指挥报告情况;根据总指挥指示,按照预警级别向各成员单位发布防汛防台信息,组织成员单位统计防灾减灾信息;向区防汛办报告情况;协调防汛工作。
17.经济发展办: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做好岛内企业的防汛安全工作;加强汛期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按照防汛要求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安全措施;负责对接属地企业,协助属地企业开展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汛期内全镇驻岛企业受灾信息汇总。
18.社会事业办: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落实医院、学校等有关单位的防汛防台措施,做到有险情及时安排撤离,防止人员伤亡;组织协调灾区学生的上课计划;做好防汛红色预警发布后的停课安排;做好人员安置点疫情防控工作。
19.社区建设办: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做好岛内人员撤离指挥及撤离信息汇总工作;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登记工作;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及时组织力量救济安置人员。
20.平安建设办: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做好一线大堤外人员撤离指挥及撤离信息汇总工作;做好汛期交通保障工作。
21.规划生态办: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在建工地、户外广告设施等重点区域的防汛防台和应急抢险工作;配合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22.党群办:通过广播、大型显示屏及新媒体等镇级媒体平台,按照不同防汛预警等级,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等相关信息;负责汛期各项防汛信息的对外宣传工作。
23.人武部:组织防汛抢险队伍应急演练,根据汛情的实际需要,组织应急民兵抢险队伍,担负起防汛防台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突击任务。
24.城建中心:负责汛前村居危房信息排摸统计,指导村居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及时组织力量对汛期危房开展抢修工作,协助做好村居受灾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协调各物业公司及时开展小区内路面积水及重点部位防积水的隐患排查,落实应急排水措施。做好地下空间、附着物等的安全宣传及管理工作。
25.长兴水务所:负责做好全岛骨干河道、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指导村级河道做好汛前疏浚、清障工作。开展好汛前、汛中、汛后的河道巡查、隐患排查和应急抢险工作。
26.长兴海塘所:负责安全保管市、区级防汛物资,确保抢险救灾时物资顺利供给,并及时对应急抢险物资作出统计;做好全岛一线水(涵)闸、海塘、江堤等水工程的管理和维修;做好骨干河道的排水工作,科学调水,合理控制水位;做好上级防汛物资和器材的储备和保养工作,确保防汛救灾物资随时调得出。
27.生态市容所:负责沿街商铺广告招牌、玻璃幕墙、招牌、空调外机、高空物等的巡查加固工作,做到脱落及时清理,事后修复。建立绿化专业抢险队伍,落实专业抢险清障工具,确保管理范围内公园绿地、行道树、公益林、生态廊道等各类林地的树木倒伏及时处置。在暴雨、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立即检查并清理路边排水口,突击清除垃圾等杂物,确保排水通畅。建立专业抢险队伍,落实专业抢险清障工具,并做好降雨过程中道路的应急强排工作。组织好道路养护单位开展汛前管道检查,预排管道内积水,汛中应急抢险,汛后复查等工作,确保排水通畅。
28.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防汛防台期间对市容环境卫生、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户外广告牌、店招店牌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
29.城运中心: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接区城运中心,上报更新相关防汛检查数据及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组织防汛抢险人员进行应急抢险。负责汛期内各大企业、单位防汛安全监管工作,督促企业、单位落实防汛应急处置及安全生产工作。
30.长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汛期防病治病工作,制定汛期应急抢救专项预案。建立防汛防台医疗救护队伍,落实救护车辆,确保汛期伤员的抢救和运送。
31.农技中心:做好农业生产防灾、抗灾和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统计、上报农业受灾情况;配合村居做好大棚内涉险人员安全避险转移工作。
32.司法所:负责提供防汛期间的法律援助及配合人员转移工作。
33.财政所:负责做好防汛期间财政资金的保障工作。
34.综合服务社:负责及时开展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保障村居环境卫生清理及时,居民生活有序,并组织人员做好相关防汛抢险任务。
35.各行政村(居):负责各自防汛责任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组织抢险队伍、物业公司加强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沟系畅通,排水正常;及时转移危房简屋居住人员,保障群众正常生活。服从镇防汛指挥部统一指令,参加其他应急抢险任务。
各成员单位除上述职责外,在汛情紧急时,均需承担突击性防汛防台救灾任务。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
五、应急预案内容
本预案启动条件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标准,相对应的行动分别是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其中一级响应为最紧急的响应。进入汛期,各单位应当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防汛指挥部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区防汛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应急措施响应标准和行动如下:
(一)四级响应(蓝色预警)
1.四级响应标准
(1)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后;
(2)区防汛指挥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后。
2.四级响应行动
(1)镇防汛办负责人进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期变化,有关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报告。各成员单位、村居落实专人防汛值班值守工作,各单位负责人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
(2)长兴海塘管理所组织各水闸及时开闸预降内河水位至1.4米以下,并根据气象部门降雨时间、雨量和潮汐及时开闸排水。在排水闸关闭后及时开启强排泵进行强排,做到能排尽排。
(3)长兴水务管理所安排各排涝泵站人员昼夜值班,在各水闸关闸期间,根据积水情况及时开启强排。
(4)市政、环卫等单位加强雨中路面巡视,清扫人员立即到岗,加强路面垃圾清捞,检查疏通主干道路排水管道、窨井,强排道路积水。
(5)电力、通讯等部门加强抢修力量等配备。
(6)各村(居)要加强本村(居)区域内的河道巡查,清除沟河内阻水物。
(7)市容绿化、城管等管理部门加强检查,对沿街店招店牌和路口易倒伏的行道树进行检查、维护、修剪、捆扎加固等。
(8)房管部门加强对玻璃幕墙和空调外机等高空构建筑物的检查,敦促业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9)其他部门做好相应应急措施。
(二)三级响应(黄色预警)
1.三级响应标准
(1)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后;
(2)区防汛指挥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后;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局部地区危害的。
2.三级响应行动
(1)指挥部副总指挥进岗到位。指挥各分管区域内的防汛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2)镇防汛办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及时掌握汛期变化,及时向指挥部副总指挥报告。
(3)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居负责人进岗到位,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值班,保持通信畅通,检查落实抢险队伍、车辆和物资等各项应急措施。
(4)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管理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海塘管理所、水务管理所继续做好内河预排、预降工作,保持河道最低水位,并做好水情、雨情、积水情况的排查汇报工作。
(6)电力、通信、自来水等单位,加强对各类设施的检查和及时维修工作,保障安全有序运行。
(7)市容、城管、房管等部门加强对户外广告牌、空调外挂机、屋顶太阳能热水器、高空构建筑物、行道树、危房等检查,消除隐患。
(8)宣传部门应通过相关媒介加强有关防汛防台知识的宣传。
(9)各村(居)要加强责任区域巡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上报信息。
(三)二级响应(橙色预警)
1.二级响应标准
(1)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
(2)区防汛指挥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后;
(3)海塘发生险情,可能造成较大危害的。
2.二级响应行动
(1)指挥部总指挥、各分指挥按各自职责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灾情救助、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应急部署。
(2)防汛防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防汛重点单位、各村居负责人随时待命,采取应急抢险工作。
(3)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在指定地点集合待命。
(4)宣传部门及时公布防汛防台工作提示,汛情信息。
(5)海塘管理所、水务管理所根据潮汐,最大限度地降低内河水位,及时加强强排等工作。
(6)防汛物资储备点安排24小时有人值班,备好使用物资,足量发放。
(7)及时组织专业清障队伍上路巡查,及时清除倒伏树木,确保道路通畅。
(8)组织人员对一线大堤外滞留人员以及在建工地人员的撤离或强制撤离,并妥善安置。
(9)各村(居)组织人员安排好危棚简屋内人员的撤离和安置工作。
(10)组织人员对险工险段、加强巡查和应急抢险。
(四)一级响应(红色预警)
1.一级响应标准
(1)区防汛指挥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后;
(2)区防汛指挥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
(3)海塘发生决口;
(4)可能造成重大或特大灾害的其他汛情。
2.一级响应行动
(1)全岛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辖区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并服从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2)全岛进行防汛防台总动员,防汛相关人员全部到岗待命,宣传报道组加强宣传动员。岛内所有单位的一切物资、设备听候征用,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工厂、各类交易市场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工、停市等措施各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3)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担负防汛抢险、堵口、复堤、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突击任务。
(4)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5)镇社会事业办根据预案规定协调做好各中小学校、幼托园停课或其它措施。
驻岛企业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在各预警时期,采取相应的响应行动。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说明:高一级响应行动均包含低一级响应行动要求)
六、主要防御方案
(一)海塘防守及抢险预案:公用段由所在村、单位防守,企业段由所在企业防守,在防御标准内务必确保安全。在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后,沿海各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海塘外的暂住人员转移至海塘内的安全地带。当预报风暴潮强度大于海塘防御能力时,危险区域内人员必须及时转移至安全地带。为保护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市民群众,经劝说无效时,可保护性强制撤离。一旦海塘发生溃决,沿江区应当迅速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段,并在潮退后立即组织抢险队伍封堵、修复。有关专业抢险队伍按照指令投入抢险。
(二)绿化道路抢险方案:由于地下管线多、地下水位高、路面较窄等原因,行道树所处的立地条件先天不足,遇台风暴雨容易发生倾斜、倒伏。一旦发生行道树倾斜或倒伏险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由生态市容所按照以下程序实施抢险:(1)到达现场,设置安全警戒设施,并视情决定是否需要电力、燃气等部门到场协助处置。(2)对倾斜或倒伏的行道树采取短截、移位及牵引、扶正等措施,排除交通障碍。(3)采取竖桩、绑扎等加固措施,防止二次倾倒,确保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三)危旧房屋抢险预案:房屋管理部门要督促危旧住房业主及其委托的专业修缮单位、房屋管理单位及时开展修缮工作。当接到转移命令后,危房居民由专人负责及时转移,房屋管理部门协助。人员转移疏散按照“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主要向附近学校或公共场地、设施转移。房屋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时采取疏通管网等措施。住宅空调室外挂机由房屋管理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安全巡查,提醒业主加强自查、消除隐患。户外广告设施由城管督促广告设置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相关安全检查、维修加固等工作。
(四)排水除涝预案:排水除涝由水务所、海塘所、生态市容所以及各村居、物业公司等部门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排水除涝工作,并根据防汛防台响应,提前做好清理河道阻塞物、内河“预排、预降”,管道疏通等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积极采取措施抢排,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要积极配合。如有险情时,由乡镇负责组织落实人员暂时转移方案。
(五)人员转移安置应急预案:危险房屋内的居民、一线堤防外工程、捕捞等作业人员;台风影响区内的渔船、渔民;建设工地施工人员;居住在田间地头搭建的简屋窝棚内的人员;易受淹地下空间内的相关人员;一线堤防可能出险溃堤而被淹没区域内的人员;出险高空构筑物周边影响范围内人员;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转移的人员均被列为需要及时转移安置的对象。收到区防汛指挥部发出人员转移命令,或者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人员转移措施时,镇防汛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各村居及相关部门下达人员转移指令,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人员转移情况,由人员转移和人员安置工作组及时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妥善转移和安置好人群。区防汛指挥部发出人员返回指令或相关预警解除,各部门、各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责,通知并组织转移人员有序返回原驻地。镇防疫部门要提前落实好集中安置点的环境清洁消杀及防疫各项措施,指导落实好转移安置期间各类人员的防疫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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