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10006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1〕134号
成文日期:
2021-12-15
发布日期:
2021-12-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长明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请批准长明村公厕周边新建水泥场地工程的请示》已悉,经2021年第13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方便村民和周边小公园游客使用公厕,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水泥场地共560平米。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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