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长明村公厕周边新建水泥场地工程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2-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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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538041202100065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1〕134号

  • 成文日期:

    2021-12-15

  • 发布日期:

    2021-12-2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长明村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请批准长明村公厕周边新建水泥场地工程的请示》已悉,经2021年第13次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方便村民和周边小公园游客使用公厕,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水泥场地共560平米。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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