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宅基地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11-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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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1〕79号

  • 成文日期:

    2021-11-08

  • 发布日期:

    2021-11-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村、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加强长兴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长兴镇宅基地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春菊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候选人

副组长:张 俭  副镇长候选人

    蔡钱江  副镇长候选人

组 员:蔡文煜  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主任

    杨 杰  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队长

    朱鸿飞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顾云冲  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蒋凤桃  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主任

    陈春晖  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切实做好本镇范围内村民住宅用地及建设的审核批准和具体管理。

镇农业农村发展办负责各单位之间的综合协调,审核宅基地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村级组织报送的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进行统一集中受理,并负责审查申请人和用地人数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村级公示程序是否履行到位等;

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审查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建房层数及高度等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等;

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负责审查建房图纸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房屋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建筑形态是否符合本地区风貌管控要求等;

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负责村民住房建设的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执法。

长兴镇宅基地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召开宅基地审批部门联审会议及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会同镇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管理,优化审批流程,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办,由陈春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如遇有人员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关人员自行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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