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10002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1〕114号
成文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1-09-1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水务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报请批准长兴前卫泵站、庙港泵站用电改造工程的请示》已悉,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长兴供电公司用电安全检查后发现,我镇前卫泵站及庙港泵站电力设施设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原有开关等设施陈旧且仍为木质标板,极易引发火灾,为解决事故隐患,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节制闸进行拆除。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