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10001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1〕67号
成文日期:
2021-08-31
发布日期:
2021-09-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我镇在烟花台风期间,部分小区屋顶遭受灾害被损,目前已启动紧急维修。在维修时,原屋顶进行拆除,由于房屋年代较久,当时铺设材料含大量油毡和石棉瓦制品。根据上海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垃圾进行分类清运、分类处理,上述的建筑材料由于易燃有毒,无法进入焚烧系统和建筑材料临时存放点,只能暂时堆放在施工小区,居民反响激烈,同时造成了二次污染。特此向区绿化市容局申请,将我镇维修时产生的垃圾进入填埋系统,以保证施工进度和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妥否,望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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