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屋顶维修垃圾填埋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9-03 00:00

  • 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10001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1〕67号

  • 成文日期:

    2021-08-31

  • 发布日期:

    2021-09-03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我镇在烟花台风期间,部分小区屋顶遭受灾害被损,目前已启动紧急维修。在维修时,原屋顶进行拆除,由于房屋年代较久,当时铺设材料含大量油毡和石棉瓦制品。根据上海市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所有垃圾进行分类清运、分类处理,上述的建筑材料由于易燃有毒,无法进入焚烧系统和建筑材料临时存放点,只能暂时堆放在施工小区,居民反响激烈,同时造成了二次污染。特此向区绿化市容局申请,将我镇维修时产生的垃圾进入填埋系统,以保证施工进度和居民良好的生活环境。

妥否,望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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