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100008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1〕59号
成文日期:
2021-08-09
发布日期:
2021-08-1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崇明区长兴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经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同意长兴镇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建设的通知》(沪崇农发〔2020〕163号)批准,在长兴镇实施水产养殖尾水治理5个点位,共计595亩。本项目自2020年12月开始施工,于2021年6月中旬竣工,该项目按照上海市项目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和招投标,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按照“建养一体化”要求为上海市江柘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监理单位为上海华城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监理单位为上海申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镇于2021年7月21日组织镇级相关部门、现场监理、财务监理、施工单位和涉及点位的村民委员会进行了自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上级要求,资料齐全,已具备验收条件,现申请区级相关单位安排验收。
特此申请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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