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100156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1〕49号
成文日期:
2021-06-28
发布日期:
2021-07-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0号)的要求,推动和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风险管控,促进我镇经济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我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兴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长兴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和监督本镇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计划,研究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等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丁忠逵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副组长:单俊生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经济)
成 员:张永生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陈 斌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朱鸿飞 镇经济发展事务中心主任
沈雷杰 镇财政所所长
钱 勇 镇会计服务中心主任
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1.长兴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陈斌任主任,负责内审工作牵头协调工作;镇经济发展事务中心朱鸿飞担任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内审相关工作。
2.镇经济发展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分工、审计后续问题整改督促等工作由镇经济发展事务中心、财政所、会计服务中心协商决定。
3.镇纪委负责对内部审计及后续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今后,长兴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组成人员职务、分工如有变动,由其所在部门、单位的相关领导自行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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