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长兴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1-07-02 00:00

  • 索引号:

    SY0024538041202100156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1〕49号

  • 成文日期:

    2021-06-28

  • 发布日期:

    2021-07-02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0号)的要求,推动和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风险管控,促进我镇经济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经我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兴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长兴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和监督本镇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计划,研究内部审计重大事项等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丁忠逵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副组长:单俊生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经济)

成  员:张永生  镇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陈  斌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

朱鸿飞  镇经济发展事务中心主任

沈雷杰  镇财政所所长

钱  勇  镇会计服务中心主任

各相关单位负责人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1.长兴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陈斌任主任,负责内审工作牵头协调工作;镇经济发展事务中心朱鸿飞担任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内审相关工作。

2.镇经济发展事务中心负责组织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分工、审计后续问题整改督促等工作由镇经济发展事务中心、财政所、会计服务中心协商决定。

3.镇纪委负责对内部审计及后续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今后,长兴镇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组成人员职务、分工如有变动,由其所在部门、单位的相关领导自行更替,不再另行发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1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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