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020210000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0〕138号
成文日期:
2020-12-22
发布日期:
2020-12-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请批准实施生态廊道林死亡树木补植项目工程的请示》已悉,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地改善长兴地区绿化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林业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崇绿容〔2020〕102号)等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廊道林死亡树木进行补植。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费用为97万元,所需资金从区下拨的“2017-2019年度林业养护补差资金”中列支。
五、建设单位: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三个月。接文后,请你单位按沪崇长府〔2018〕95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兴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工程招标手续,并做好后续施工管理及审价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