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生态廊道林死亡树木补植工程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12-22 00:00

  • 索引号:

    SY0024538040202100001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0〕138号

  • 成文日期:

    2020-12-22

  • 发布日期:

    2020-12-22

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请批准实施生态廊道林死亡树木补植项目工程的请示》已悉,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更好地改善长兴地区绿化环境,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林业养护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沪崇绿容〔2020〕102号)等文件要求,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廊道林死亡树木进行补植。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费用为97万元,所需资金从区下拨的“2017-2019年度林业养护补差资金”中列支。

五、建设单位: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农业综合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三个月。接文后,请你单位按沪崇长府〔2018〕95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兴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工程招标手续,并做好后续施工管理及审价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012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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