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020200027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19〕106号
成文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12-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先进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报请批准先进村村域绿化养护管理工程的请示》已悉,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先进村基础设施,提高村域环境,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绿化养护、绿化带除草及绿化补种等3万平方米。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费用限价为35万元,所需经费由先进村自行承担。。
五、建设单位:长兴镇先进村村民委员会。
六、接文后,请你单位按沪崇长府〔2018〕95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兴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工程招标、施工管理及审价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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