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020200028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19〕108号
成文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12-0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清水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请批准清水苑社区楼道墙面修缮工程的请示》已悉,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社区环境,对楼道内墙浸水导致的墙面风化、损坏进行维修,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对面积约7600平方米楼道进行修缮。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费用为18万元,所需资金从清水苑居委会结余资金中列支。
五、建设单位:长兴镇清水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六、接文后,请你单位按沪崇长府〔2018〕95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兴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工程招标、施工管理及审价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