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020200020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0〕100号
成文日期:
2020-08-28
发布日期:
2020-08-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镇市政市容环境事务所:
你所《关于报请批准实施凤滨路和江南大道景观灯带工程的请示》已悉,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营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镇双创工作水平,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树挂彩灯长度2公里,铺设电缆线3500米,道路局部开槽修复480平方米。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费用为80万元,所需资金从区绿化市容局下拨的2020年市容环境及创城提升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建设单位: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市政市容环境事务所。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三个月。接文后,请你单位按沪崇长府〔2018〕95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兴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工程招标手续,并做好后续施工管理及审价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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