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凤滨路和江南大道景观灯带工程项目的批复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8-28 00:00

  • 索引号:

    SY002453804020200020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0〕100号

  • 成文日期:

    2020-08-28

  • 发布日期:

    2020-08-28

镇市政市容环境事务所:

你所《关于报请批准实施凤滨路和江南大道景观灯带工程的请示》已悉,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营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镇双创工作水平,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树挂彩灯长度2公里,铺设电缆线3500米,道路局部开槽修复480平方米。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费用为80万元,所需资金从区绿化市容局下拨的2020年市容环境及创城提升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建设单位: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市政市容环境事务所。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三个月。接文后,请你单位按沪崇长府〔2018〕95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兴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工程招标手续,并做好后续施工管理及审价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08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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