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驻岛单位雨污水分流设施管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7-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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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538040202000167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0〕63号

  • 成文日期:

    2020-07-14

  • 发布日期:

    2020-07-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各驻岛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驻岛单位雨污水分流、整改的成效,实现雨水、污水分开收集、有效处理,提高水环境质量,现就下阶段全面加强驻岛单位雨污分流长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各驻岛单位作为本单位内部雨污水设施管理及养护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单位出门井及入河雨水排放口的巡查检查,落实职责到人,加强内部雨污水管网日常清通养护(每年不少于2次),并做好养护台账,确保内部管网雨污水分流、设施完好、排水畅通。

二、落实措施,常态长效

我镇将对各驻岛单位内部雨污水管网加强监管,镇水务所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单位将对驻岛单位雨污水分流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抽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内部雨污水管网、出门井及入河雨水排放口等,并以书面形式督促驻岛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对不听劝告、知而不改的驻岛单位的违法排放现象和行为将上报区有关执法部门执法整改并予以行政处罚。从而形成监管从严、执法从严的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反复治、治反复”现象的出现。

三、加强监管,严肃追责

镇河长办对水务所(或第三方专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协调督促,对驻岛单位雨污水分流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和指导,确保监管到位、整改到位。对监督检查不到位现象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必要时可以提交镇监察部门予以约谈和问责。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07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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