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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0〕61号
成文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0-07-0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促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加快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沪崇农发〔2020〕2号)文件要求,我镇已组织人员根据村委会和种植机构上报的申请资料进行实地逐一核查,确保上报内容与实际一致。
2020年我镇水稻种植、农资综合、机插秧、机直播面积,经镇、村二级统计核实,水稻种植面积为3925.77亩,补贴金额为777302.46元;水稻机直播面积为3365.79亩,补贴金额为100973.7元;合计补贴资金为878276.16元。以村为单位进行了公示,公示10天,公示期间无异议。
现为落实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望贵委给予批准核拨。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