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先进村实施原气象站房屋修缮工程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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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5-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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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53804020200013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0〕50号

  • 成文日期:

    2020-05-28

  • 发布日期:

    2020-05-2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先进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报请批准先进村实施原气象站房屋修缮工程的请示》已悉,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提高租赁收入等,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房屋内外修缮、装潢及场地修复150平方米。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费用为17.6万元,所需费用由先进村委会自筹。

五、建设单位: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先进村村民委员会。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三个月。接文后,请你单位按沪崇长府〔2018〕95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兴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工程招标手续,并做好后续施工管理及审价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05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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