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0202000136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投〔2020〕50号
成文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5-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先进村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报请批准先进村实施原气象站房屋修缮工程的请示》已悉,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使用率,提高租赁收入等,原则同意实施本项目。
二、建设内容:房屋内外修缮、装潢及场地修复150平方米。
三、建设要求:控制造价和工程质量。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费用为17.6万元,所需费用由先进村委会自筹。
五、建设单位: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先进村村民委员会。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三个月。接文后,请你单位按沪崇长府〔2018〕95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兴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工程招标手续,并做好后续施工管理及审价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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