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020200006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长委〔2020〕15号
成文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3-2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浦祖冈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凰佳苑社区支部委员会书记,不再担任上海新凤翔废旧物资处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职务;
黄建国同志任上海新凤翔废旧物资处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经理,不再担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凰佳苑社区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姜善琴同志任中共上海泰和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书记,不再担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丁丰村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高贺斌同志不再担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团结村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杨培忠同志不再担任中共上海泰和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王根宝同志不再担任上海新凤翔废旧物资处理有限公司经理职务;
曹天根同志不再担任上海长兴岛果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理职务;
黄琴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会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倪章明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综合服务社副社长职务;
陆新根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长亭冥园副主任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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