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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党支部,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要求,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中共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渔港佳苑社区支部委员会。姚丽燕同志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渔港佳苑社区支部委员会书记,不再担任中共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创建村支部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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