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0202000024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20〕8号
成文日期:
2020-02-03
发布日期:
2020-02-0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沪崇农发〔2019〕138号文《关于印发崇明区2019年水稻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要求,我镇已组织人员对村委会和种植机构上报的申请资料逐一进行实地核查,确保上报内容与实际一致。
2019年我镇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经镇、村两级统计核实,为4258.62亩,市补金额为170344.8元,区补金额为42586.2元,合计补贴资金为212931元。补贴面积以村为单位进行了公示,各村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
现为落实政府支农惠农政策,望贵委给予批准核拨。
特此请示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