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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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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19-12-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凤凰佳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报请批准凤凰佳苑小区门头维修工程的请示》已悉,经镇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批复如下:
一、2018年凤凰佳苑社区居委会正式成立,为规范小区名称,原则同意实施本工程项目。
二、建设内容:门头字修改及装修。
三、建设要求:控制工程造价和施工质量。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限价为5万元,所需费用从2019年凤凰佳苑美丽家园综合治理经费中列支。
五、建设单位: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凤凰佳苑社区居民委员会。
六、接文后,请你单位按沪崇长府〔2018〕95号文《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兴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工程招标、施工管理及审价等相关工作。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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