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流转一次性补贴资金申报的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10-18 00:00

  • 索引号:

    SY0024538040201900317

  •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函〔2019〕29号

  • 成文日期:

    2019-10-18

  • 发布日期:

    2019-10-18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鼓励农村土地规范流转,根据贵委《关于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沪崇农发〔2017145号)和《上海市崇明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办法》(沪崇府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我镇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地块进行了认真审核,现有两个地块的流转符合土地流转补贴的上报标准,补贴的农户承包地面积为244.31亩,补贴标准为300元/亩,补贴金额合计为柒万叁仟贰佰玖拾叁元整,请贵委予以审核并下拨该项补贴。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1910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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