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0201900317
主题分类:
农林、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函〔2019〕29号
成文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19-10-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为鼓励农村土地规范流转,根据贵委《关于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沪崇农发〔2017〕145号)和《上海市崇明区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办法》(沪崇府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我镇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地块进行了认真审核,现有两个地块的流转符合土地流转补贴的上报标准,补贴的农户承包地面积为244.31亩,补贴标准为300元/亩,补贴金额合计为柒万叁仟贰佰玖拾叁元整,请贵委予以审核并下拨该项补贴。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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