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我镇协调退回中船长兴造船基地西部生活区征地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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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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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538040201900308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函〔2019〕28号

  • 成文日期:

    2019-10-11

  • 发布日期:

    2019-10-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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