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0201900133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19〕53号
成文日期:
2019-08-06
发布日期:
2019-08-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消防实事专项工程,进一步完善消防取水点建设,根据崇明区消防委办《关于规范消防取水点建设标准的通知》(沪崇消防委办〔2018〕6号)文件要求,我镇本年度计划在全镇范围内建设消防取水点,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工程共建设消防取水平台26处、翻修2处,主要分布于长兴镇农建村、圆东村、先进村、北兴村、长征村、团结村、创建村、建新村、长明村、大兴村、先丰村,涉及的河道包括西镇港河、凤东河、马家港、16#机口河、18#机口河、三民港河、创中路河、石沙河、潘园公路河、20#机口河、建新河、新开港河、26#机口河、前卫农场河以及庙港河15条河道。
二、取水平台为钢筋混凝土材质,沿河道一侧浇筑,长6米、宽2米,沿河床延伸至河底(延伸长度不超过6米),周边设置1.2m高铁质围栏,围栏预留0.8m工作通道并设铭牌。
三、消防取水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
四、本工程所建取水平台仅用于农村火灾应急灭火救援,对河道行洪、输水通畅以及河道水质无影响。
五、取水平台日常清洁、维护工作由取水点所在村委及志愿消防站负责。
六、今后,若本工程涉及的消防取水点与长兴岛开发办(开发公司)河道建设项目出现冲突,我镇承诺配合搬离取水点,配合河道建设。
因工程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特此申请办理水务行政审批,妥否,请批复。
附件:1.《关于规范消防取水点建设标准的通知》(沪崇消防委办〔2018〕6号)
2.长兴镇消防取水点设计图(单个)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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