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兴镇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消防取水点的请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8-06 00:00

  • 索引号:

    SY0024538040201900133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19〕53号

  • 成文日期:

    2019-08-06

  • 发布日期:

    2019-08-06

上海市长兴岛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消防实事专项工程,进一步完善消防取水点建设,根据崇明区消防委办《关于规范消防取水点建设标准的通知》(沪崇消防委办〔20186号)文件要求,我镇本年度计划在全镇范围内建设消防取水点,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工程共建设消防取水平台26处、翻修2处,主要分布于长兴镇农建村、圆东村、先进村、北兴村、长征村、团结村、创建村、建新村、长明村、大兴村、先丰村,涉及的河道包括西镇港河、凤东河、马家港、16#机口河、18#机口河、三民港河、创中路河、石沙河、潘园公路河、20#机口河、建新河、新开港河、26#机口河、前卫农场河以及庙港河15条河道。

二、取水平台为钢筋混凝土材质,沿河道一侧浇筑,长6米、宽2米,沿河床延伸至河底(延伸长度不超过6米),周边设置1.2m高铁质围栏,围栏预留0.8m工作通道并设铭牌。

三、消防取水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要求。

四、本工程所建取水平台仅用于农村火灾应急灭火救援,对河道行洪、输水通畅以及河道水质无影响。

五、取水平台日常清洁、维护工作由取水点所在村委及志愿消防站负责。

六、今后,若本工程涉及的消防取水点与长兴岛开发办(开发公司)河道建设项目出现冲突,我镇承诺配合搬离取水点,配合河道建设。

因工程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特此申请办理水务行政审批,妥否,请批复。

附件:1.《关于规范消防取水点建设标准的通知》(沪崇消防委办〔20186号)

     2.长兴镇消防取水点设计图(单个)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198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Scan me!
公众评价

0位公众参与评价,0位公众认为信息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