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53804020190004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长府〔2019〕43号
成文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19-06-24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
根据《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发〔2017〕15号)、《关于本市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7号)及《崇明区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崇府发〔2017〕18号)的规定,本镇拟定长兴岛凤瑞路(长橘东路-海舸路)新建工程征收土地后落实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地信息及被征地人员范围
(一)征地信息
根据沪府土〔2019〕131号批准,上海长兴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征收长兴镇丰产村11队农用地1685.4平方米、丰产村3队农用地676.6平方米、丰产村4队795.8平方米,合计征收农用地3157.8平方米。
(二)办理单位
根据本市征地业务经办规程,由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负责为被征地人员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
(三)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人数
按照被征收农用地数及被征收单位符合被征地人员条件的人员人均占有农用地计算,本次需要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农业人员数共计5人(丰产村11队1人、丰产村3队2人、丰产村4队2人),其中1人已在沪劳保社(2009)4161号文中进行安置、4人已在沪劳保征(2006)4039号文中进行安置,本次项目实际安置0人。
以上方案本镇已于2019年5月20日公告,且公告期满无异议,现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该项目《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备案证明》。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