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长兴镇“环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19-04-04 00:00

  • 索引号:

    SY002453804020190001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检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主体:

    长兴镇

  • 发文字号:

    崇长委〔2019〕19号

  • 成文日期:

    2019-04-04

  • 发布日期:

    2019-04-04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统筹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措施有力的大环保、大安全责任体系,打击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改善镇域环境质量,防范生产安全与消防安全事故,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本区全面推行“环长制”的实施意见》(崇委办〔201846号)文件精神,结合长兴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持“生态立岛、安全发展、依法治理”,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提升环境质量与安全防控水平,为长兴三个功能岛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二、组织机构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设立本镇第一总环长、总环长、副总环长、一级环长、二级环长组织体系。其中,第一总环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兼任部分一级环长;总环长由镇长担任,兼任部分一级环长;副总环长由分管副镇长(城建、经济)担任,兼任部分一级环长;镇党政班子其他成员担任一级环长,各行政村(居)党支部书记担任二级环长。

设置镇“环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规保办。办公室主任由镇规保办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镇安全所所长、镇城管中队负责人、镇网格中心负责人担任。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牵头负责本镇“环长制”各项工作的组织、计划、协调和实施,负责制定“环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保“环长制”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主要职责

(一)第一总环长、总环长:为本镇推行“环长制”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解决“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副总环长:协助总环长统筹协调“环长制”的推进落实,负责督促和指导下级环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

(三)一级环长:对本镇辖区内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按照一企业一方案要求,负责认真梳理各自辖区内“未批先建”、“久拖不验”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名单,切实梳理、编制清理整治方案,分期分批组织实施清理整治;督导下级环长和相关单位履行职责。

(四)二级环长:组织开展村域范围内企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日常巡查,掌握企业经营现状、及时发现、劝阻和上报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并协助查处;落实镇级环长交办的相关工作。

(五)成员单位

环长制办公室:在副总环长的领导下,对第一总长、总长负责,承担本镇长制推行的具体工作,制定环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设定专门的工作人员,做好日常的来电接听、信息记录和电话回访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的落实。

镇规保办: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水、气、声、渣”等各方面环境污染问题整治工作,提升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水平。

镇安全所: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镇城管中队重点开展违法搭建拆除,协助做好各类环境污染源整治、取缔等工作

镇网格中心:负责开展环境污染风险点日常巡查,及时发现问题上报,推进无违村居创建,及时取缔产生环境污染风险的违章建筑

镇村建所:负责推进工业用地减量化工作、违法用地整治。

镇派出所: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为全镇环保整治提供执法保障。

镇市场监督所:负责开展环保违法违规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推进废品回收点等固废整治工作。

镇水务所:负责开展河道环境污染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污染源并采取相关整治措施。

镇市政市容所:负责协调指导垃圾处置和保持城镇地区环境整洁的长效管理。

镇综合服务社:负责协调指导垃圾处置和保持农村地区环境整洁的长效管理。

镇农技中心:负责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整治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协调落实环长制相关资金,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镇纪委:负责对镇和相关部门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及问责。

镇党群办:负责做好环长制的社会宣传工作。

各村委:组织开展辖区内日常巡察工作,及时发现并牵头开展整治各类环境污染问题清理工作,落实环长交办的相关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环境保护

1.“两违”企业清理整治。重点检查“两违”企业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列入“淘汰关闭”类的建设项目依法取缔关闭或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列入“整顿规范”类的建设项目整改完成情况,列入“完善备案”类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完善情况等。

2.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检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及运行管理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有机废气排放控制情况等。

3.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处理设施配套及运行管理情况,一类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排口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风险企业环保管理情况等。

4.建筑工地、码头、堆场等扬尘污染治理。重点检查企业进出口冲洗装置设施配套及运行管理情况,现场全封闭围挡墙设置情况,施工现场道路路面硬化情况,渣土等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情况,料仓与传送装置密闭情况,露天堆场密闭和覆盖情况,自动喷淋装置设置和使用情况等。

5.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和干湿分离情况,处理设施配套及运行管理情况,污水和干粪处置利用情况,不规范养殖退养工作落实情况等。

6.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重点检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处置单位规范化管理情况,转移计划备案情况,电子联单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贮存情况等。

(二)安全生产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以及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设置运行与个人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以及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行业重点检查事项。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及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取得情况,对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取得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格证书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备案)和开展演练情况。

(三)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应急处置预案制定等情况。

2.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会议制度。镇“环长制”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和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工作要求,部署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环长制”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健全工作协调机制。镇“环长制”办公室要及时梳理汇总在落实“环长制”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对不在本单位权限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函告相关职能单位落实。

(三)建立督查督办制度。镇“环长制”办公室要对“环长制”落实情况、环长履职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办整改,并将督查督办情况定期报镇党委、政府。
   (四)建立考核问责机制。镇“环长制”办公室要制定巡查考核机制,指导好日常巡查队伍,加大“环长制”落实情况考核力度。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推进“环长制”工作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包干区域,逐步健全和完善“环长制”责任体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切实履行职责。要明确各级环长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履行“环长制”工作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辖区环境、生产和消防等安全责任落实。
  (三)强化考核问责。重点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责任落实以及违法违规行为、问题整改落实等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的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环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营造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1.长兴镇环长制一览表(按村域划分)

     2.长兴镇环长制一览表(按企业划分)

中共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委员会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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