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城桥镇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6-04-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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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95101202600029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城府〔2026〕29号

  • 成文日期:

    2026-04-20

  • 发布日期:

    2026-04-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现将《2026年城桥镇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并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好本单位2026年的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2026年城桥镇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

 

按照市防汛办、区防汛指挥部有关部署要求,为做好防汛防台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汛应急处置机制,特制订2026年城桥镇防汛防台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城桥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乡安全有序运行。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崇明区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崇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二、组织体系

(一)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机构

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组长,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及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党政办、农业农村办、经发办、规环办、事业办、社工办、平安办、党群办、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经发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城建中心、城运中心、市容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城桥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在区防汛指挥部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命令和指示。

2.制定镇级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组织落实辖区内防汛防台各项工作。

3.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汛防台工作人员和广大居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落实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好各防汛防台专业队伍的日常培训。

4.根据防汛防台的相应响应级别,认真组织开展对应的汛期防范和安全检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5.灾情发生时,研究工作对策、部署救灾行动,组织一线指挥,迅速调集队伍抢险救灾。

6.对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防汛防台工作的开展情况作出评估,并把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相挂钩,根据防汛防台工作的开展情况对部门或个人研究决定各种奖惩措施。

(二)镇防汛防台工作机构

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汛办公室于镇规环办及农业农村办,副镇长陈健担任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蓓蕾、潘仁杰同志担任防汛联络员,负责综合协调镇域内城区及农村地区防汛防台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镇防汛防台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本镇防汛防台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防汛防台的总体规划,拟订本镇防汛防台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镇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统一管理和发布本镇的雨情、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水灾情况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评估等工作。

4.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镇防汛防台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各村居、镇相关防汛成员单位的防汛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防台的资金安排和物资储备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6.督办镇党委、政府、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有关工作事项。

7.承办镇党委、政府、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防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城桥镇防汛防台成员单位由镇党政办、农业农村办、经发办、规环办、平安办、党群办、事业办、社工办、文明办、综合行政执法队、派出所、党群服务中心、城运中心、市容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城建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崇明市政公司、鳌山建筑公司、崇明绿化公司、崇明万达广场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村居组成。其中,镇农业农村办、规环办、城运中心、市容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城建中心为城桥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

各防汛防台成员单位在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努力把职责范围内的预防措施和前期准备工作做深做细;当灾情发生时,要迅速按照本预案成立相应的工作组,根据工作组职责,调动一切可用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确保各项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力争把损失减小到最小程度。

抢险救灾组:由镇规环办、农业农村办、经发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运中心、市容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城建中心、物业公司、崇明市政公司、鳌山建筑公司、崇明绿化公司以及各村居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对损坏的堤坝、建筑、道路、桥梁、涵闸、绿化、农业设施、店招店牌、用电等设施进行灾前维护和灾后修复。

医疗救护组:由镇事业办、社工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迅速抢救伤员,对受灾区域采取消毒和其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交通运输组:由镇党政办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落实运输车辆,保障安全检查用车以及抢险救灾期间人员、物资运送。此外,有运输工具的单位应作好随时被调用车辆的准备。

治安维稳组:由镇平安办、社工办、派出所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实施局部交通管制、维护社会面稳定,做好危险地段、危险区域的警戒和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规环办、农业农村办、经发中心、城建中心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落实防汛防台资金预算及使用、防汛物资的筹集、储备、保障和调用。

信息联络组:由镇防汛办、党政办、党群办、城运中心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好常用的视频监控设施、通信设施、提供好特定情况下使用的通信方式和设备,确保防汛防台期间指挥、联络的畅通;及时收集、汇总、反馈各单位、各部门上报的汛情、灾情,做到上通下达,同时对各单位上报信息情况进行考评。

以上工作组所列第一个单位或部门为各工作组的牵头单位,该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即本工作组的责任人,各牵头单位应根据本预案抓紧制订好各工作组防汛防台工作预案。

三、防汛责任分工及区域划分

组成由镇规环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容中心、城运中心、城建中心、崇明市政公司、鳌山建筑公司、崇明绿化公司等部门及相关居委为责任主体的城区防汛组和以镇农业农村办、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城建中心、鳌山建筑公司及相关行政村为责任主体的农村防汛组。分别负责城区、农村责任区段防汛任务的贯彻落实;对基层单位防汛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组织汛期巡查,排摸险情险况;对防汛设施进行汛前、汛期的检查维护;对防汛薄弱环节、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四、防汛物资准备

由镇党政办负责准备照明、雨具等常用物品。城区防汛物资由镇规环办负责做好应急救援装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对防汛仓库内防汛救灾物资的采购增补;农村地区由镇农业农村办负责做好应急救援装备日常维护保养和对防汛仓库内防汛救灾物资的采购增补;同时,其他相关防汛防台成员单位也应按要求备齐防汛救灾物资。   

五、易积水区域“五组工作法”

针对易积水道路、小区以及农村低洼区域,设立五个工作组分别处置积水险情。

一是专业电工组:由镇规环办牵头协调城建中心以及相关物业公司等专业人员组成电工队伍,及时组织检修损坏设备设施,地毯式检查电路电线杆(电线、网络线)安全,防止进水漏电、产生次生伤害,同时协调电力部门对积水严重区域当机立断紧急拉停供电,确保居民人身安全。

二是人员转移组:各机关组团式领导分别带领组员前往联系的村居,对海塘外作业和暂住人员、海塘及一线水闸外渔民,老旧房屋、田间地头棚舍简屋、易受淹地下空间、低洼地区居住人员做解释疏导工作,做到应转尽转、应撤尽撤并妥善就近安置至临时安置点。

三是应急抢险组:由镇规环办、农业农村办、经发办、综合行政执法队、城运中心、市容中心、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城建中心、物业公司、崇明市政公司、鳌山建筑公司、崇明绿化公司以及各村居组成,对损坏的堤坝、建筑、道路、桥梁、涵闸、绿化、农业设施、店招店牌、电力等设施进行灾前维护和灾后修复。

四是排水清淤组:由镇规环办和农业农村办牵头整合社会力量,会同小区物业公司和村居抢险队伍,对小区、道路等积水严重区域开展下水道清理、利用水位下降契机开展强排作业,确保积水得到有效缓解。

五是宣传安抚组:由组团式领导、成员会同村居干部等对受灾居民家庭挨家挨户上门进行走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协助参与居民住户排水工作,协调化解矛盾,同时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工作,安抚受灾居民情绪,开展汛后防疫卫生常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六、极端天气“六停”机制

当区防汛指挥部启动全区“六停”一项或多项响应措施时,我镇及相关单位结合辖区和行业实际将落实以下相关措施。

1.收到区防汛指挥部启动全区“六停”指令后,由镇防汛部门在防汛工作群发布、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由镇党群服务中心及各村居通过各类电子大屏向社会发布相关指令信息。将相关信息传递至村居群众,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村居喇叭等多种方式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的“最后一公里”。

3.停课:由事业办监督指导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全部停课。

4.停工:由所涉及停工的各条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所有在建工地停工,高空作业人员、户外作业人员全部停止施工作业。我镇各类产业园、生产基地、工厂、简易厂房和作坊全部停止生产。并做好工作人员的疏散和安置工作。

5.停运:全镇公交、长途客运、出租车等停运后由各村居适时发布停运信息,并指导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

6.停航:区三岛客运、内河水运(港口码头、渔船、商船等)和长江水运等停航后,由各村居适时发布停航管制措施,做好船舶进港避风和旅客的劝返疏散工作。

7.停园:由镇党群服务中心监督指导镇域内所有旅游景区停止开放、适时发布停园通告,协调做好游客的疏散或安置工作。

8.停业:我镇各娱乐场所、餐饮店以及会展、农贸市场停止营业,户外和大型场馆文体活动停止。由各所涉及条线、企事业单位监督指导各类大型户外活动、文化演出、体育赛事等落实停业措施并发布相关信息,并协调做好活动人员的疏散或安置工作。

七、四级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本预案应急行动启动条件为崇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的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相应的行动级别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一)四级响应

1.四级响应标准

崇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后。

2.四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以及全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情况,启动(或变更、终止)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机构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办负责人进岗到位,认真执行上级防汛工作指令,加强辖区汛情收集等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2)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村居负责人根据工作职责和相关预案及镇防汛办的要求,落实防汛措施,协助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四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防汛成员单位、村居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水务部门加强对防汛排水泵站、移动泵车和水闸的运行调度;量放水等抢险人员进岗到位,适时雨中路面巡视和积水抢排;沿海、沿江、沿河潮拍门遇高潮及时关闭。

(5)应急管理部门加强本镇社会面防汛防台动员;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督促各村居、有关部门、重点监管企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突发事件调查准备;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准备;组织开展灾情调查统计;协调专业和社会化抢险力量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6)市容环卫清扫人员立即上岗,加强路边进水口垃圾清捞,确保排水畅通;绿化市容部门加强巡查,对沿街店招店牌加强检查维护,对风口、路口易倒伏行道树和易影响电力的高大树木进行紧急修剪、绑扎、加固。

(7)住建部门加强对在建工地、高空构筑物的防汛安全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对深基坑、塔吊、脚手架和玻璃幕墙、建筑外立面等落实度汛措施。

(8)公安部门加强先期处置和道路保畅,配合各专业部门联动落实相关处置工作。

(9)专业和社会化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随时准备参与抢险。

(10)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三级响应

1.三级响应标准

崇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后。

2.三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以及全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情况,启动(或变更、终止)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机构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分管领导进入岗位,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2)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村居负责人进岗到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3)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管理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4)民兵分队做好参加防汛抢险准备。

3.三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防汛成员单位、村居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力量统筹,落实预案规定的相关措施;台风影响时,视情作好人员转移撤离准备。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4)水务部门根据水情、工情加强水闸、泵站实时调度,全力控制内河水位,防汛排水泵站转入暴雨模式运行;量放水等抢险人员,加强雨中路面巡视,及时抢排道路积水;移动泵车在各易积水点驻点值守,应急抢排。

(5)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执行应急物资调运任务;指导各村居和有转移任务的单位做好应急避难场所救灾安置工作准备;协调专业和社会化抢险力量执行应急处置任务。

(6)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垃圾清捞作业,并做好降雨过程中进水口保洁工作;绿化市容、住房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城区道路,公路和绿地林带易倒伏高大树木,沿街店招店牌,广告(灯)牌、交通指示牌等进行应急维护和修剪、绑扎、加固、拆除等。

(7)住建部门对在建工地、高空构筑物的度汛措施再检查再落实,杜绝人为责任事故。

(8)公安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和道路保畅,配合各专业部门联动落实相关处置工作。

(9)专业和社会化抢险队伍根据防汛部门指令,组织开展巡检、积水抢排、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0)四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二级响应

1.二级响应标准

崇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后。

2.二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汛情发展和灾情情况,以及全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情况,启动(或变更、终止)二级应急响应行动,并向镇政府报告。

(1)镇防汛机构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镇主要领导进岗到位,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2)镇防汛防台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管理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4)民兵分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3.二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防汛成员单位、村居和有关抢险单位按照上级部署,及时处置上报各类险情灾情;台风影响时,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撤离工作,相关单位视情启动“六停”措施(停工停业停课停园停运停航)。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水务部门全力保障水闸泵站运行安全,全员上岗加强道路积水处置和协助小区积水抢排,排水突击队和移动泵车根据指令做好重点区域的抢排工作。

(5)应急管理部门检查指导各村居和有转移任务的单位做好应急避难场所救灾安置各项工作;协调专业和社会化抢险力量执行应急救援和救灾安置任务。

(6)市容环卫清扫人员加强路边进水口清捞频次,确保路边进水口排水通畅。绿化市容、住房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广告(灯)牌、店招店牌、交通指示牌等。

(7)住建部门对各类建设工地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并对塔吊、脚手架、临时用房和玻璃幕墙等设施设备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并组织转移安置相关人员。

(8)公安部门落实备勤力量,确保道路畅通、治安稳定。

(9)专业和社会化抢险队伍按照指令在各出险地点完成抢险任务。

(10)三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一级响应

1.一级响应标准

崇明区防汛指挥部发布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后。

2.一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指挥部可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汛情发展和灾情状况,以及全区防汛防台应急响应情况,报请镇党委、政府同意后,启动(或变更、终止)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机构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镇党政主要领导进入岗位,全面落实各项防汛应急抢险措施,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镇防汛防台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单位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并服从镇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3)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4)民兵分队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5)当区镇两级发布“六停”工作指令,各村居各部门按照“六停”要求和各行业部门专项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3.一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防汛成员单位、村居和有关抢险单位强化责任和落实措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3)提醒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4)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和有关单位根据预案规定,实施停课或其它安全措施。

(5)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采取“六停”措施(停工停业停课停园停运停航)。

(6)专业和社会化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抢险任务。

(7)二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专家要求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八、灾后恢复

镇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居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绿化市容:由市容中心对全镇店招店牌、广告牌等构筑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处置。由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做好公益林、廊道林隐患树木的应急处置。

交通秩序:由城建中心协助路政部门清除倒伏树木,保持进出镇主干道路通畅。由派出所维护受灾区域交通秩序,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确定临时交通路线,做好交通疏导人员疏散工作,开辟救灾、救护及指挥车辆专用通道。

建筑工地:由规环办和城建中心做好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工作。

水利排水:由城建中心和各村居落实区域内河道排水、清淤、除障工作。

避难场所:避难场所由各村居负责避难场所内生活服务、应急管理、人员回迁、善后清理等工作。

农业生产:由农业农村办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做好农业企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灾后恢复生产的指导、农业受灾投保户核实理赔协调工作。

商业运行:由经发办负责做好灾后受灾企业的灾情核实与上报,帮助企业开展重建和恢复生产

电力供应:由规环办负责协调供电管理站对突发情况的应急处置,确保供电畅通。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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