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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6-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王彦智:
本机关已依法作出《中止调查通知书》(文书编号:沪(崇)城府止调查通字〔2025〕第080039号)。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无法送达,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止调查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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