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10120250002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城府〔2025〕33号
成文日期:
2025-05-30
发布日期:
2025-06-06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5年5月28日提交的《关于申请实施明珠花苑小区新增非机动车充电设施项目的请示》悉。经镇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升明珠花苑小区综合整治效果,完善非机动车充电设施和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性,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明珠花苑小区新增非机动车充电设施项目。
二、工程内容:增设非机动车棚、公共卫生间改造,主要包括墙面瓷砖、地面铺装、隔断及室外整修、水电安装等。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总投资为29.93万元,其中建安费为28.93万元,二类费用为1万元。资金来源为区农商行结对帮扶资金。
接文后,请按《城桥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抓紧跟进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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