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10120250001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城府〔2025〕22号
成文日期:
2025-03-11
发布日期:
2025-03-3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城桥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你单位于2025年3月2日提交的《关于申请实施电动自行车车棚加装喷淋项目的请示》已收悉。经镇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原则同意你单位对辖区内23个电动自行充电车棚加装喷淋(包括三个试点小区和菜场等公共区域)。
二、工程内容:电动自行充电车棚加装喷淋等。
三、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经第三方测算工程总投资为35.15万元,其中建安费为34.1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万元。资金来源为镇财政。
接文后,请按《城桥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规定,抓紧跟进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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