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10120230003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城府〔2023〕10号
成文日期:
2023-02-16
发布日期:
2023-03-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上海市崇明区财政局《关于同意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年出栏1.5万头标准化生态养猪场升级重建项目的批复》(沪崇农发〔2022〕154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实施年出栏1.5万头标准化生态养猪场升级重建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年出栏 1.5 万头标准化生态养猪场升级重建项目
二、实施单位
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
三、实施地点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垦区
四、建设内容
建设猪舍、辅助用房、污水收集及处理池、黑膜暂存塘、自动喂料系统、除臭系统、粪污收集及处理设备等。
五、投资情况
项目批复总投资为4835.49万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2633.86万元,区级财政投入329.23万元,镇级财政投入 329.23万元,自筹投入1543.17万元。上述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依规办理。希望项目实施主体接到本批复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原则上应于2024年12月5日前建成本项目,项目财政补贴资金以批准的决算为准。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