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10120220005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城府〔2019〕50号
成文日期:
2019-04-28
发布日期:
2022-09-23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崇明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市河长制工作平台2019年1月—3月的监测数据和区河长制办公室的工作督办单,我镇镇控断面城桥镇副业场中心河水质连续3个月监测为劣V类。获悉此情况后,城桥镇河长办第一时间汇同上海鳌山水产养殖场前往该河道现场排查。经现场排查发现,造成该条河道水质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的还田污水渗透入周边河道,污染了周边河道的水质。3月26日,镇副总河长、副镇长邢峰现场约谈上海鳌山水产养殖场和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负责人,并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4月3日,城桥镇河长办对该公司下发整改告知单,要求其在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城桥镇河长办4月19日现场核查发现,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现恳请贵局对上海明昕畜禽有限公司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执法。
特此函告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