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10120210002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城府〔2021〕112号
成文日期:
2021-08-04
发布日期:
2021-08-0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崇农发〔2019〕175号)文件精神,我镇严格按照要求对2021年退养水产养殖场(户)开展了退养和复垦的镇级验收工作。
城桥镇2021年退养任务为131.1亩,涉及养殖场1户,目前该养殖场已退养且土地已完成复垦,经我镇验收考核小组现场核实实际退养复垦总面积为138亩。根据区农业农村委水产养殖退养工作经费奖补标准,2021年退养工作经费为4000元/亩,我镇2021年水产退养工作经费共计55.2万元。
现申请贵委对我镇2021年水产养殖场(户)退养复垦工作进行验收。
特此请示,盼复。
附件:2021年城桥镇水产养殖退养验收汇总表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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