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101202100023
主题分类:
国防-国防动员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城府〔2021〕62号
成文日期:
2021-04-26
发布日期:
2021-05-0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村、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崇明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兵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城桥镇武装部将组织开展兵役执法检查工作。为更好地落实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今年兵役执法检查时间为4月29日至5月13日。5月10日前由各单位自查,5月15日前镇完成自查;5月下旬旬接受区组织的检查;6月底迎接市组织的抽查。
二、检查内容
1.各单位兵役自查落实情况;
2.《用人单位兵役执法自查情况报告表》填报情况;
3.各单位招工时查验及使用兵役证情况;
4.各单位的征兵、优待、安置、兵役登记情况;
5.适龄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情况;
6.适龄公民、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对兵役法规的知晓情况;
7.兵役资料信息管理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
今年兵役执法检查将按照“突出重点、规范行为、务求实效”的要求,以各单位自查、镇普查的检查方式,依法对全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兵役义务的情况实施检查。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采取有效形式对管辖内的所属单位进行自查和上报。
1.各村根据派出所户籍资料进行核对,摸清底数,查验适龄公民有无兵役证,对无证人员进行补办。对本单位的适龄公民造册、汇总、上报。
2.各企事业单位及有关单位对适龄公民进行核对,检查有无兵役证。各单位在招聘用人时,职能部门要有查验兵役证情况记录。对本单位的适龄公民造册、汇总、上报。
3.对各单位上交的自查报告情况进行分析,并进行实地检查。按照程序规范实施执法检查,当场填写《兵役执法检查现场笔录表》,并视情向受检单位发出兵役执法检查情况反馈表或整改通知书。
四、检查要求
兵役执法检查是依法征兵的重要工作环节,直接关系到征兵工作能否顺利开展。要加大兵役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形成依法征兵的良好机制;要不断改进兵役执法检查的方式,增强兵役执法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进一步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兵役行为。
1.搞好兵役法规的宣传教育。各单位要以执法检查为契机,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根据《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认真开展兵役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基层兵役工作人员,进行兵役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
2.要严格执法纪律。要维护兵役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经教育不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完成时限。各单位于5月17日之前将《用人单位执行兵役法规自查情况报告表》、职工花名册和适龄青年花名册上报镇人武部。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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