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10020200012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城府〔2020〕87号
成文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城桥镇食品安全工作事权清单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 指导思想,实施食品安全“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监管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营商环境,提升市民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区委、区政府、区食药安办对食品安全的总体部署,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卫生区,巩固提高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创建成效,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事业办
1.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食品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
2.推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配合镇市场所等相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公众科普网、食品科普专家志愿者、食品科普站项目建设。
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事务办
1.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规范,并推动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
2. 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 区养老助餐服务场所)的食品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社区食品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区食品服务政策,促进城乡社区服务统筹发展。
3. 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养老机构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4.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规保办
1. 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污染防治的监管和污染物排放的监测。
2.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3.对食品加工经营环节的餐饮油烟、噪声扰民问题开展监督, 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4.负责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工作,制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地食堂安全监管。
5.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经济发展办
1. 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镇民宿、农家乐等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推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2. 参与涉及旅游饭店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3.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稳定办
1.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有力保障行政执法活动。
2.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党政办
1. 完成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和执法时的后勤保障工作。
2.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党群办
1.完成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调动考核工作。
2.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市场所
1.完善“综合协调+专业监管+基层综合执法”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辖区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督促检查镇食药安办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2.巩固和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暨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成效。食品安全工作人数占常住人口比例达到万分之三, 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比例占80%,市民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晓度85分以上,市民满意度达80%以上。
3.严把准入关,认真做好食品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及营业注册和监督管理。
4.加强食品科学监管能力。全面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完善量化分级管理;配合实施“黑名单”制度,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
5.巩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成效,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疏堵结合,防止回潮和新增,对符合条件的小型餐饮实施备案纳管,加强对纳管食品摊贩监管。
6.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良好操作规范率达到100%,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实施诚信管理体系。推进守信超市建设,力争达到 100%;提高“明厨亮灶”覆盖率,中小学校、幼托机构“明厨亮灶”100%覆盖,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的公共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80%以上,强化“网红”餐饮监管,加强小餐饮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建设,80% 的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的公共餐饮服务单位符合“放心餐厅”标准,100%中小学食堂和大型职工食堂符合“放心食堂”标准;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等食品经营企业实施良好操作规范达80%以上。
7.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全程追溯和智慧监管。主要食品品种信息追溯实现列入追溯品种目录的食品企业在追溯平台注册率和信息上传率达到2个100%,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充分应用监督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远程视频监控等科学监管措施。
8.抓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做到五个一批: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形成监管的高压氛围。
9.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等新业态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农村食品安全、食品摊贩、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集贸市场、保健食品制假售假、“三小行业”等食品问题的综合治理,健全长效机制。
10.加强风险监测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实现全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90%以上,主要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97%以上,年抽检食品样品数10件/千人。
11.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活动和重点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积极配合做好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实施一体化电子监管,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油水分离装置安装率100%以上。
12.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刑衔接机制,做好大案、要案部门间互通互报以及案件移交工作;做好重大案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协调、督查工作。
13. 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和舆情应对。健全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守住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报告率控制在5/10万以下。
14. 制定宣传方案,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教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针对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食品安全综合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加工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培训时间均不少于60小时/年。
15.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派出所
1.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会同行政职能部门建立并完善联络员机制、联席会议和情报信息共享机制、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机制、舆情应对和信息发布机制以及联合考核评估和季度通报机制,指导行政职能部门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流程,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涉嫌构成食品安全犯罪的,依法严肃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能。
2.加强与其他乡镇的警务合作,严厉打击跨乡镇食品安全犯罪,全力侦办重大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
3.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财政所
1. 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承担镇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职责。
2. 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引导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功能。支持促进冷链运输物流企业健康发展。
3.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食品安全有奖投诉举报奖励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4.支持食品安全监管和信息服务平台维护运营费用的落实。
5.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一、市容所
1.做好对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点)的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二、城管执法中队
1. 加强对本镇划定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以外,占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食品或保健食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监管执法,依法进行查处。
2. 全面落实《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等规定,严厉查处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违法行为,重点防范“地沟油”回流餐桌。
3. 在无证照食品经营综合治理中对违章房屋的拆违处理。
4.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置工作,落实工作责任。
5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三、农技中心
1. 推进绿色投入品全域封闭式管控、检测、经营和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农资市场和畜禽生产投入品安全监管,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加大对国家发布的禁用农药、渔药、兽药以及含有违禁添加剂的渔、兽用饲料等投入品的监管力度,消除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因素和隐患。
2. 抓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主要食品安全总体监测合格率97%以上。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优化检测模式,加强对蔬菜、生猪、水产品等农产品的安全监测;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对重点农产品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样,确保上市地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检测结果不合格或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3. 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建设,对地产蔬菜、水果、畜产品及其制品、水产品等9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信息追溯覆盖率、上传率达到 双100%。提高监管平台上传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有效性,确保追溯信息准确反映本区农产品产销的实际情况。
4. 加强非法捕捞河豚鱼行为的监管。做好对渔民的宣传教育,严禁非法捕捞河豚鱼,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率达100%。
5. 推进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标准化养殖场的监管,规范企业生产,做好生产记录台帐。积极推进地产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经营。
6. 加强农村合作社提供食品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行业管理,督促合法经营,规范操作。
7. 巩固和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暨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效,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80% 以上,进一步强化证后监管工作。
8. 深入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为重点的宣教培训工作,农业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60小时。
9.认真按照《崇明区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要求,做好相关投诉举报处理及奖励工作,及时处理率达100%。同时做好大案、要案部门间互通互报以及案件移交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0.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 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对于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做好食品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
2. 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结果提出针对性卫生处理措施或建议,及时提交相关行政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病人的救治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样品检验。
3 .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4.协助镇食药安办开展农村家庭自办酒席户申报登记和上门宣传指导,做好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
5.负责对本区生活饮用水开展水质监测。
6.切实加强本镇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安全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7.加强医院食堂食品安全行业管理,积极创建“放心职工食堂”。
8.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五、环宏公司
1.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申报率达到100%、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单位与指定收运单位签约率达到 100%、餐厨废弃油脂产生及收运处置单位信息化监管覆盖率达到 100%。餐厨垃圾收运得到有效管控。
2.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十六、各村(居)
1.完善村(居)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 ,配齐配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宣传员队伍。
2.根据镇食安办对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制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形成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管理制度,切实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监管到位。
3.掌握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情况,做到情况清、底数明。健全主动发现报告机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信息。配合市场所加强辖区内三小行业(食品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饮)治理工作,督促经营户按照行业规范,做到证照公示齐全,食品经营规范有序。
4.巩固和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暨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成效,实现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画廊、讲座、黑板报、知识竞赛、文艺巡演、假日活动、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向村、居民及学生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至镇食安办。
5.加强农村家庭办酒服务公司日常管理,规范农村家庭办酒信息化系统使用,强化对辖区内农村家庭办酒席户和饭庄等固定办酒场所的申报、指导、督查,提高农村家庭办酒的组织化管理水平,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6.加强地产农产品的源头管理。各村要主动配合镇农业主管部门做好辖区内畜禽饲养生产的安全和防疫免疫工作,严禁使用违禁农药、“瘦肉精”和其他违禁药物;完善农产品安全监管网络,加强林果和蔬菜种植环节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全面推广绿色农药的使用,督促种植户做好台帐资料记录。
7.加强对房屋出租户及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管理。不定期对辖区内出租屋的用途开展排摸,及时掌握情况,做到不漏、不错。对发现出租房屋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仓储、销售等活动以及发现有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的现象,要及时上报镇食安办,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置工作,巩固辖区内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治理成效,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监管机制,防治回潮和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