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5100202000082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崇城委〔2020〕55号
成文日期:
2020-06-23
发布日期:
2020-06-30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崇明区城桥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桥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 1号)和《中共上海市崇明区委办公室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崇明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崇委办〔2019〕 94号)精神,结合城桥实际,现制定城桥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一、党委书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组织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区委、区政府的具体要求,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加强党对本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党代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健全党委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内容。
(四)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通过专题会的形式,每年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重点研究和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六)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镇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镇政府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创新发展观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镇政府年度工作安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全镇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镇政府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三、镇党委其他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镇党委其他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党委书记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四、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镇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负责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工作,协助党委书记、镇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分析全镇的食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政策;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镇食品安全工作。
(三)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衔接,建立健全全镇食品安全工作体系。
(四)指挥、指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动应急队伍组建、提升应急能力、开展应急演练等工作。
(五)明确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推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六)承担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一)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负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食品安全决策部署在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的贯彻落实。
(二)协助镇长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定期研究部署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重大事项,并及时提请镇政府研究解决。
(三)对分管领域内食品安全事故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负责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