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城桥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0-04-30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5100202000030

  • 主题分类:

    人口和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城府〔2020〕35号

  • 成文日期:

    2020-04-15

  • 发布日期:

    2020-04-30

各村居、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海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府〔2020〕3 号)和《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崇明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崇府发〔20206 号)要求,现就城桥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普查”)作如下通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人口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要求,结合城桥人口特点开展人口普查的各项工作,真实准确反映本镇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本镇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城乡住房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和完善本镇人口与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提高核心镇建设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 年11 月1 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城桥镇户籍人口流动比例高,“人户分离”非常普遍,调查环境复杂,入户调查难度大。各居村、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桥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本镇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各居村要成立本居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楼组长和村小队长的作用,认真做好本辖域内的人口普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居村要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要加强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在本次人口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资料,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

(四)强化工作责任。各村居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划分的普查小区,普查任务责任到人,做到了“区不漏房,房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地毯式”普查登记。

(五)严格普查纪律。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附件:城桥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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