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241202600001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退役军人工作-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陈府〔2026〕1号
成文日期:
2026-01-19
发布日期:
2026-01-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陈家镇社会工作办公室:
你部门报来的《关于新一轮陈家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三年)
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陈家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一轮陈家镇居家养老服务项目(三年)
二、项目内容:委托具有为老服务资质的公司,为陈家镇辖区范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照护服务。
三、项目费用: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沪民规〔2024〕17号)《上海市崇明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通知》(沪崇民〔2023〕5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承接居家养老项目的服务机构运行管理的通知》(沪崇民函30号)《关于印发居家养老项目相关标准的通知》(沪崇财绩〔2025〕7号)等文件要求,费用包括:1.“4050”人员费用;2.居家养老服务补贴(37元/工时);3.考核奖励费。上述费用标准根据政策更新实时调整,如有其他要求,以新政策要求为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四、资金来源:由市、区、镇配套资金。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投标
六、项目周期: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七、工程主管责任单位(部门):陈家镇社会工作办公室
请接文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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