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24120250010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陈府〔2025〕125号
成文日期:
2025-11-13
发布日期:
2025-11-2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崇明区加快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政策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崇农规〔2023〕1号)文件精神及贵委关于开展2025年崇明区白山羊订单式养殖试点村配套良种种公羊生产补贴的通知,对照崇明白山羊配套良种种公羊成本补贴和配种成效补贴的补贴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要求,我镇组织有关村和养殖主体开展补贴申报工作。经认定,上海崇明区陈家镇裕西经济合作社和上海崇明区陈家镇陈西经济合作社符合补贴要求,合格配套良种种公羊数量各为3头,成本补贴按照每头1800元/头/年的补贴标准,共计补贴9375元;饲养补贴按照每头4000元/头/年的补贴标准,共计补贴20833元;实际配种数陈西村42头、裕西村72头,配种成效补贴按照每头60元/头的补贴标准,共计补贴6840元;三项补贴合计共37048元。并于11月4日-11月10日开展公示工作,公示期间我镇未接收到举报电话和异议反馈,公示期结束后各村按时上交公示材料,材料完整度、规范性均符合归档要求。
特此函告。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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