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241202500055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林业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陈府〔2025〕65号
成文日期:
2025-06-03
发布日期:
2025-06-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按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2022-2024年新增森林面积任务统计口径的通知》(沪绿容办〔2023〕21号)相关内容,陈家镇积极推进项目造林工作。目前,陈家镇部分原有地上物为林木的拟造林地块,通过实施恢复森林的措施,已达到有林地标准。
根据《关于下发本市林业建设管理相关问题口径调整意见的通知》(沪绿容〔2024〕371号)中新增森林面积任务统计口径的第二点要求,即“拟造林地块原有地上物主要为林木的,不再列入项目造林任务,但已经完成相关协议签订或项目立项等程序的地块除外”,陈家镇政府已于2024年1月完成土地流转,于2024年9月签订地上物收购协议,2025年5月完成面积核查。涉及的林木权属已移交陈家镇政府,符合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条件。
陈家镇生态公益林项目二期(原地上物为林木)面积核查实测林地面积为137.7亩,地块位于陈家镇裕西村、陈西村和裕丰村3个自然村,符合《“十四五”造林专项规划》和年度新增森林计划图斑,并已办理完成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备案手续,经自查已完成全部工作,已具备区级验收条件,现向贵局申请区级验收。
特此请示,盼复。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