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镇2025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5-06-18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9241202500052

  •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陈府〔2025〕62号

  • 成文日期:

    2025-05-30

  • 发布日期:

    2025-06-18

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居)

经研究决定,现将《陈家镇2025年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陈家镇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我镇防汛防台和整体抗风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城乡安全运行。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以及《上海市防汛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镇的台风、暴雨、高潮、洪水、灾害性海浪,以及损害防汛设施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统筹兼顾,局部服从全局;以人为本,抢险救灾先人后物;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团结协作,协同应对。

二、陈家镇基本情况

陈家镇位于崇明岛的最东部,位于东海之滨、长江入海口,居我国“T”字形国土发展轴线(沿海轴和长江轴)的交汇点,是长江的第一镇。东与东平镇前哨社区、崇明东滩接壤,北与崇明现代农业园区接壤,西与中兴镇隔河相望,南邻长江入海口。

陈家镇行政区域面积为94.4平方公里,下辖16个行政村,10个居民委员会,3个社区工作站。全镇户籍人口52065人,常住人口67079人,外来人口15014人。

镇域内共有河道1267条段,长658.533公里。其中市管河道有3条段,37.82公里;区管河道有4条段,44.13公里;镇管河道有52条段,108.398公里;水体名录内的村级河道,现有1209条,468.185公里。全镇共有排涝泵站8座11台套,功率436.5千瓦,排涝能力每秒12.99立方米。

目前本镇主要防汛风险:

1.汛期台风带来的风、暴、潮是影响本镇的主要灾害,突发性、局部强对流天气影响频繁,且呈现短时集中降水趋势,去年汛期,东部地区较中、西部地区响应更多;

2.我镇奚家港码头现有渔船93艘、辅助船3艘,在建工地8个,工地工棚内居住人员较多,给人员转移安置带来一定压力;

3.树线矛盾突出。强台风来临易吹倒,影响供电、通讯、有线电视线路及道路交通。

4.整体地势较低。我镇德云、鸿田两村作为圩区汛期河道积水严重、排水困难,始终需要区水务局协调开启奚家港排涝泵缓解压力;镇区排水设施老旧,设计标准仍为一年一遇(36毫米/每小时),汛期排水压力较大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1.本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镇政府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2.镇防汛指挥部作为镇党委、镇政府领导下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统一组织指挥本镇防汛防台工作。总指挥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应急工作和防汛工作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组成。

(二)工作机构

镇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由镇农办组成,办公地点设在镇农办,负责综合协调本镇防汛防台工作,对“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镇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协调本镇防汛防台工作。

2.组织编制全镇防汛防台的总体规划,拟订本镇防汛防台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镇的防汛防台专项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统一管理和发布本镇的雨情、风情、水情、工情、灾情等防汛信息,负责日常的防汛宣传、水灾情况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评估等工作。

4.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镇防汛防台工作,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指导各单位防汛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动员、总结、先进表彰、资料汇编等工作。

5.组织协调全镇防汛预报、预警、通信、指挥等信息建设,启动并组织指挥全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行动。

6.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汛防台的资金安排和物资储备管理,负责防汛物资的调度使用。

(三)防汛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详见附件一。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海洋信息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和台风暴潮灾害时,镇防汛指挥部应当及时预警,通知村居、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准备。

2.水利工程信息

当辖区内陆水域出现超警戒潮位时,相关管理单位将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和镇防汛指挥部。

3.暴雨灾害预警信息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职能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暴雨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及时向社会宣传,并做好排涝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和危房简屋人员及时转移。

4.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信息

(1)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发生后,各村居、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受灾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当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遭受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当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口头汇报至镇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1小时内书面报告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村居、工作站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洪涝和台风暴潮灾情

(二)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本镇防汛防台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级(特别严重)、二级(严重)、三级(较重)和四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台风防御期间,启动防台一级或二级响应时,镇级防汛指挥平台设在镇机关;三级或四级时,设在镇农办;单一暴雨防御应急响应期间,镇级防汛指挥平台均设在镇城建中心。

预警信号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报刊、短信、微信、微博、警报器、显示屏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市民预防台风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立足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低洼易积水区域的监测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规范防汛防台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和管理。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河道涵洞等各类防汛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工程及险工险段,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方案,针对港口、下立交通道等风险点,充分考虑“风、暴、潮、洪”等不利因素,责任单位制订好工程度汛方案。同时按照《上海市防汛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完善人员转移撤离安置专项方案和“六停”工作方案(停工停业停课停园停运停航)。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应当明确责任、限时整改。汛期一个月一次,非汛期两个月一次,清单式推进、闭环化销项。

2.雨涝灾害预警

出现强降雨时,发布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后,各村居、职能单位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做好排涝抢险等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转移。

3.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中央气象台和上海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或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信息,按照有关规定,适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3)城建中心应当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河道和泵站管理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各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程工地、仓库、道路附属设施、园林绿化、通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检查,采取加固、拆除等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堤外作业人员撤离工作。

4.主要防御方案

(1)城镇排水除涝方案

排水除涝由城建中心负责,并根据防汛防台响应,提前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一旦出现积水,要采取措施抢排,抢险队伍要按照指令投入抢险。如有险情,及时组织落实人员暂时转移方案。

(2)地下工程设施应急方案

地下设施一旦出现雨水倒灌,要及时果断处置,按预案组织人员疏散。

城建中心要建立“一处一预案”,设置积水警示标尺,落实“积水20厘米限行、25厘米封交”的管理措施,切实消除积水隐患。

(3)绿化抢险方案

由于地下管线多、地下水位高、路面较窄等原因,树木所处的立地条件先天不足,遇台风暴雨容易发生倾斜、倒伏。一旦发生树木倾斜或倒伏险情,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由市容环境事务中心实施抢险,要根据预警级别及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公园、绿地下达限入或禁入指令。

(4)其它

当启动防汛防台二级响应后,危房居民由镇防汛办及房管所负责及时转移。人员转移疏散按照“就近、就地安置”的原则,主要向防汛防台应急避难场所转移。

房管所要督促业主和物业等单位根据积水原因对暴雨积水小区分别开展疏通管网、翻排管道和增设“小包围”等工程型整治措施,城建中心、路政、房管等部门做好协调指导工作。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时采取疏通管网等措施。

玻璃幕墙、建筑外立面、住宅空调室外挂机等由房管所和物业加强安全巡查,提醒业主加强自查、消除隐患。消防等专业救援抢险队伍按照指令投入抢险。

户外广告设施由市容环境事务中心督促广告设置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好相关安全检查、维修加固等工作。在发布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后,市容环境事务中心要视情会同公安部门设置安全警戒线,确保市民人身安全。

全镇范围内流浪乞讨和露宿人员由镇城管中队做好积水、沿街等易滞留区域的摸排巡查工作,对流浪人员进行劝导和引流,镇社建办做好人员收容和救助工作。镇社工办做好人员收容和救助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2.进入汛期,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风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防汛指挥部指示,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行动。

4.各防汛成员单位应当按照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6.洪涝、台风等灾害发生后,由镇向区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对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镇防汛指挥部。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海塘、水闸发生险情时,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应当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    

8.因洪涝、台风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并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二)应急响应级别与行动

按照洪涝、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本市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1.四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指挥部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及区级防汛响应,启动(或变更、终止)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四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办负责人进入岗位组织会商,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防汛工作的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镇、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各村居、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进四级应急响应状态。各单位防汛干部进岗到位,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3)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责任单位部门领导根据工作职责和相关预案及镇防汛办的要求,落实防汛措施,协助实施各项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及时传播有关预警信息,宣传防汛防台知识。

 2.三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指挥部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及区级防汛响应,启动(或变更、终止)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镇防汛办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镇政府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各村居、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进入三级应急响应状态,本镇防汛分管领导进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3)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进岗到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实施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

(4)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防汛抢险物资管理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民兵队伍做好参加防汛抢险准备。

(6)及时传播有关预警信息,加强防汛知识宣传。

3.二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指挥部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及区级防汛响应,启动(或变更、终止)二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镇政府主要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作出防汛防台应急部署。

(2)各村居、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进入二级应急响应状态。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到岗,密切掌握辖区汛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防汛预案,及时落实各项防汛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指挥部报告。

(3)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责任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分工,由主要领导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并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协助各部门、单位实施防汛抢险和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防汛抢险物资管理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民兵部队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6)各宣传媒介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4.一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指挥部根据实时气象、水文、海洋预警信息和汛情发展及区级防汛响应,报请镇政府同意后,启动(或变更、终止)一级应急响应行动。     (1)镇防汛指挥部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镇党政主要领导进入防汛防台抢险指挥岗位,作出防汛防台紧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必要时动员全镇军民全力抗灾抢险;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2)各部门、村居及相关部门进入一级应急响应状态。各部门、单位全员进入岗位,迅速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镇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单位全力投入防汛防台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并服从镇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4)全镇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防台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5)民兵部队根据镇防汛指挥部的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6)当市区两级发布“六停”工作指令,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极端灾害性天气期间停课停工停运停航停园停业等措施的工作指引》文件要求和各行业部门专项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7)各宣传媒介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5.应急响应等级调整

镇防汛指挥部可依据有关预报、预警信息,并结合台风暴雨影响时段和范围、水位变化、受灾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应急响应行动等级。

6.紧急防汛期

当预报可能发生现有防汛设施不能抗御的自然灾害时,镇防汛指挥部报请上级政府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

(三)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防汛防台应急响应防御提示详见附件二。

(四)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处理

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险情、灾情发生后,各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必须在接报后半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镇防汛指挥部书面报告。

镇防汛办事发地村居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并在半小时内口头、1小时内书面将较大汛情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对特大和重大防汛防台或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各单位要与毗邻区域加强协作,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影响范围超出行政区域的态势,要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2.指挥和调度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事发地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应当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发生重大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防汛指挥部应赶赴现场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3.人员转移和安置

对主海塘外作业施工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房简屋内人员及进港避风的船民等,镇防汛办、镇事业办、镇规环办、镇房管所等相关部门按照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各防汛防台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要按照“一场所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规范管理,特别关注老、弱、病、残、孕、幼等脆弱人群,保证场所内人员基本生活,坚决杜绝转移人员私自返回。教育、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全力协助。为保护人身安全,在紧急情况下遇有拒绝转移的人员,经劝说无效时可保护性强制撤离。

4.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或防汛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村居委、相关部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报告镇防汛指挥部。

(2)事发地的村居委、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预案,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

(3)事发地的村居委、相关部门应当迅速调集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抢险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4)处置洪涝、台风等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当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村居委和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灾现场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当按照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当进行消毒和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的村居委、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事发地村居委、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区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镇防汛办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监测,做好医学救援、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台风等灾害后,事发地的村居委、相关部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镇防汛指挥部批准,协调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抢险。

(四)信息发布

1.防汛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等,由镇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

(五)应急结束 

1.当洪涝、台风等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镇防汛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当上级防汛指挥部解除有关预警信号后,由镇防汛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转入常态管理。

3.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4.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村居委、相关部门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督促有关部门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六、后期处置

发生洪涝、台风等灾害地区应当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

1.镇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应急救助,组织受灾群众自救互救,重建或者修缮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

2.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组织社区医院在受灾地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3.镇城管、市容、村居负责及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各防汛成员单位应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编制计划,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三)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当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照原标准恢复。

(四)保险与补偿

政府鼓励、扶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加防汛保险。

各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总结与评估

镇防汛办每年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利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抢险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驻崇部队以及民兵是防汛抢险的重要力量。

1.镇级专业抢险队伍

(1)城建、电力、城管、市政市容、医疗、公安等专业抢险队伍,根据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需求统一调度,负责相关专业抢险任务。

(2)镇武装部组织抢险民兵,负责抢险突击任务。

2.村居与责任单位抢险队伍

主要负责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应急抢险任务,并服从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指令。

3.镇级第三方应急抢险分队

以路政养护单位、生态养护社为基础,组建南北镇区各1支应急抢险队伍,每支队伍不少于30人。

(二)抢险物资保障

按照防汛物资分级储备、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区级储备、乡镇储备、责任单位储备的三级物资储备体系,储备足量的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确保随时听从区防汛指挥部的紧急调度。

(三)资金保障

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运作、防汛信息化建设、应急抢险等所需经费,由镇财政安排落实。

八、监督管理

对防汛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镇政府向区防汛指挥部申请表彰。

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上海市防汛条例》等有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并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预案管理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防汛防台工作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预案宣传培训演练

各防汛成员单位要熟练掌握本预案的条款和操作程序,并负责开展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适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操作性和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三)预案修订

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四)预案报备

各村居、成员单位、责任单位根据本预案,制订配套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并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报镇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镇防汛防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附件:1.防汛成员单位职责

        2.陈家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3.陈家镇针对积水点,组建积水处置“五个工作组”方案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30日


  附件1:

防汛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指挥组:应急状态下设在农业农村发展办。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区防汛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全面负责本镇的防汛防台工作。

(2)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牵头负责防汛防台工作,编制汛期值班计划,做好各村(居)、防汛责任单位的防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的督促及指导工作;根据险情及时督促相关单位做好低洼地区的水位预降工作;负责全镇沟河的保畅工作;负责协调、处置、统计、上报等工作。

(3)党政办公室:落实专人应急值班,负责汛期车辆、用餐等后勤保障及相关通知协调工作。

(4)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点联络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本镇所有学校落实防汛防台措施,重点是校舍的安全,遇特大灾害发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在受灾区域开展医疗救治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师生安全撤离工作,全力减少人员伤亡。

(5)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本镇企业工业车间、仓库的防漏、防渗指导工作。

(6)平安建设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期间的社会维稳工作。

(7)社区建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救灾工作,及时救济灾区灾民,安排灾民生活,帮助灾民重建家园,做好社会救援和捐助钱物的统筹安排工作。

(8)规划建设与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防汛防台期间在建工地、居民小区安全,做好工地人员转移,现场保障工作。

(9)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发动各级党组织、党员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10)城建中心:负责本镇范围内区级大河的保畅工作。骨干河道、泵站等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维修。指导乡村河道疏浚、清障工作。做好道路积水排水、行道树木加固、树木倒伏整治;下立交、地道排水及保障工作。

(11)财政所:负责防汛防台项目的经费安排,根据实际险情,按照工程计划,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到位。落实灾害期间抢险救灾及人员转移安置等相关费用。

(12)武装部:根据汛情的实际需要,组织民兵队伍,担负起防汛抢险、转移物资等突击任务。

(13)公安派出所:负责收集、掌握、汇总、上报有关灾情和自然灾害事件的社会面动态信息。协助做好危房简屋、工地工棚、一线大堤外作业人员的撤离和撤离后的现场治安工作。加强对受灾区域的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警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一线大堤外作业人员的撤离和人员撤离后的现场治安工作。对经劝导仍拒绝撤离的人员,协助乡镇及相关部门实施保护性撤离。

(14)党群服务中心:接到镇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防汛防台指令后,要及时向全镇做广泛宣传;及时拍摄报道抢险救灾的情况,整理好有关资料报镇防汛防台工作领导小组。

(15)综合行政执法队、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负责镇区、主要道路广告牌及店招店牌加固的检查指导等工作;告知沿街商家、单位、业主相关安全事项和自查要求;积极配合相关单位确保汛期道路畅通。

(16)市场监督管理所:做好防台防汛期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受灾地区食品、药品安全。

(17)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利用监控系统做好汛情发现上报、网格人员队伍协调处置工作。加强汛期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按照防汛要求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落实各项防汛安全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完善落实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的防汛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8)消防救援站:在交通干道、要害部位、重点工厂、仓库、商店以及居民区发生大面积深度积水时,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就近调动消防车排水。组织力量对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事故的重点单位和部位进行检查和排险,防止发生重大事故,及时扑救灾害引起的火灾。

(19)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认真做好汛期防病治病工作,建立防汛防台医疗救护小组,落实救护车辆,确保汛期伤病员的抢救和运送,为受灾居民提供医疗和防疫服务。落实好安置点医疗保障工作。

(20)乡村振兴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农业方面的防汛安全,做好农业防灾、抗灾和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统计、上报农业受灾情况。

(21)市容环境事务中心:指导全镇农村绿化防汛工作,做好公益林、廊道绿化防灾减灾工作,及时清理倒伏树木。

(22)中小学校:维护好教职员工的安全及教学秩序,根据市、区、镇相关部门的要求,组织停课,进行险情处置。

(23)生态养护社:组织人员队伍,做好养护区域树木加固、倒伏后清理以及其他工作。

(24)农村公路管理站:组织人员队伍,参加道路排堵保畅等工作。

(25)供电营业站:做好防汛防台重点单位的汛期电力检查工作,组织汛期突发事件的抢修,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6)陈家镇水厂:确保汛期的安全供水,保证受灾地区居民的生活用水。

(27)各村(居):负责各自防汛责任区域内防汛防台工作,确保沟系畅通,加强巡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及时转移危棚简屋居住人员,保障群众正常生活。按要求组织抢险队伍并在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

 

  附件2:

陈家镇防汛防台应急响应防御提示

 

一、四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级防汛部门和有关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各宣传媒介、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预警信息,妥善处置易受风雨影响的室外物品。

4.加强雨中路面巡视,及时抢排道路积水;移动泵车做好抢排准备。

5.市容环卫清扫人员立即上岗,加强路边进水口垃圾清捞,确保排水畅通。

6.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7.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必要时加固或拆除户外装置。

8.市容环境事务中心加强巡查,对沿街店招店牌和风口、路口及易倒伏的公益林树木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剪、绑扎、加固等。

10.城建中心及公路管理部门检查加固道路的各类指示标志,落实下立交、地道等重点部位的防积水和紧急排水措施,做好行道树的检查、加固工作。

11.房管部门加强对玻璃幕墙和空调外机等高空构建筑物的检查,督促业主落实安全措施。

12.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组织巡检,一旦受灾,应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3.有关部门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二、三级响应防御提示

1.镇防汛办、各部门、各单位启动相关预案,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

2.各宣传媒介、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及时播发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减少外出,户外活动注意安全避险。

4.城建中心加强泵站调度,协助做好内河水位预降工作。

5.加强雨中路面巡视,及时抢排道路积水;移动泵车在各易积水点驻点值守,应急抢排。

6.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排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

7.公安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和道路保畅,协同相关部门落实下立交“三合一”工作机制,适时做好积水下立交限行或封交工作。

8.规环办对在建工地、高空构筑物的度汛措施再检查再落实,杜绝人为责任事故。 

9.暂停一线海塘外作业施工,做好危棚简屋、工地临房、海塘外作业人员的撤离准备。

10.市容、公路等管理部门加强巡查,对沿街店招店牌和风口、路口、新建绿地以及易倒伏的高大树木,广告(灯)牌、交通指示牌等进行修剪、绑扎、加固、拆除等。

11.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及时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3.四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三、二级响应防御提示

1.镇防汛办、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抓紧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台风影响时,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撤离工作,相关单位视情启动“六停”措施(停工停业停课停园停运停航)。

2.各宣传媒介、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滚动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

3.提醒市民尽可能留在室内,关门、关窗、收物,防止高空坠物伤人,注意收听收看媒体发布的有关预警信息和防汛防台提示;一旦室内积水,立即切断电源,防止触电。

4.城建中心坚守岗位,做好全力抢排准备。

5.市容环卫清扫人员提前上岗,确保路边进水口排水通畅。

6.建设工地按照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尤其对塔吊、脚手架等建设设施进行加固或拆除。

7.一线海塘外作业人员和工地临房、危棚简屋内人员按预案撤离,转移至指定安全地带。

8.所有在航、在港(码头)、在锚地船只按规定进入防台风状态。

9.市容、公路等管理部门及时处置对市民人身和交通安全等具有较大危害的树木、广告(灯)牌、交通指示牌、店招店牌等。

10.卫生部门落实医疗救护力量和设备。

11.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迅速组织巡检,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12.三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四、一级响应防御提示

1.各宣传媒介、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防汛防台提示和紧急通知等。

2.市民根据防汛防台提示,进一步检查落实自我防范措施。

3.中小学校(含高中、中专、职校、技校)、幼托园所、社会培训机构等有关单位根据预案规定,实施停课或其它措施。

4.除政府机关和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可采取“六停”措施(停工停业停课停园停运停航)。

5.各专业抢险队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组织排险,在第一时间内完成抢排积水、道路清障、应急抢修等工作。

6.二级应急响应防御提示的相关事项,以及有关部门和提示的其他应急措施。


  附件3:

陈家镇针对积水点,组建积水处置“五个工作组”方案

针对裕安镇区、地道等易积水点,陈家镇组织全镇机关干部群众、村居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民兵、应急队伍、辖区志愿者等,建立五个专门工作组。

一是专业电工组。协调专业物业电工、村居自备力量等组成电工队伍,及时组织检修损坏设备设施,对电路、电线杆(电线、网络线)安全开展不间断巡查,防止进水漏电、产生次生灾害。对积水严重区域当机立断紧急拉停供电,确保居民人身安全。

二是人员转移组。由各村和规环办在转移前对进水严重区域、工地等灾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人员转移组做到应转尽移并妥善做好安置工作。

三是应急抢险组。市容环境事务中心、城管中队、城建中心、路政养护单位等部门多方联动,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及时处置树木倒伏、房屋坍塌、广告牌脱落等险情。

四是排水清淤组。由城建中心统筹辖排涝泵站,借助消防救援和排水管道养护企业,会同小区物业公司、村居委组建排水队伍,对地道等积水严重区域进行封路、清理下水道,并开展强排作业,确保积水得到有效缓解。

五是宣传安抚组。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村居干部等对受淹居民家庭挨家挨户上门进行走访,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协助参与居民排水工作,协调处置困难,同时做好宣传解释疏导工作,安抚情绪,并进行汛后防疫卫生常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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