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镇2024年度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议结果公示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11-2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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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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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2024-11-20

根据市绿化市容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可回收物主体企业服务质量评议办法>的通知》(沪绿容 2022237号)陈家镇对可回收物主体企业——上海嘉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评议,现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镇提出意见、建议。(联系电话:59405729

上海嘉德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通过招标,自2024年5月,在陈家镇从事可回收物回收的单位,现经我镇组织评议,2024年度内评议结果为96分,等级为优。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评议要求

扣分标准

扣分明细

扣分说明

企业管理(20分)

制度建设(5分)

主体企业应制定包括人员管理、劳动保护、称重计量、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疫情防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等内容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未建立管理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相关制度要求未执行到位且产生后果,每发现一次扣1分。



台账管理(5分)

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都应设置纸质或电子作业台账;合理安排物流计划,确保物流畅通;并能够提供可回收物物流来往记录台账,确保流量和流向可溯、可控、可查。

未设置台账的,扣5分;台账信息作假的,发现1次扣1分;相关信息记录不完整的,缺少1项扣1分。未合理安排物流计划,导致物流积压影响市民正常交投交售的,发现1次扣1分;无法提供可回收物出货凭证和单据的,扣2分。



数据管理(5分)

主体企业加强可回收物数据管理工作,做到数据真实可靠、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数据传输。

数据作假的,扣5分;未按规定及时上传数据的,发现1次扣1分;上传数据不准确的,发现1次扣1分。



服务管理(5分)

点、站、场服务和作业人员应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车辆、统一服装、统一衡器、统一服务”的“五统一”规范。

未达到相关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



 

服务点运营管理(30分)

服务告知(10分)

回收服务运营应采用本市统一规定的垃圾分类标志标识,应做到“五公开”,即: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回收价格公开、回收种类公开、投诉电话公开、便民热线公开。

未使用统一标志标识,发现一次扣2分;未悬挂公示牌的,扣10分;公示牌信息缺失的,每缺少一项,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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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人员信息公开变更不及时

回收服务(10分)

主体企业应按照上海市可回收物回收指导目录,回收所服务居住区全品类可回收物,包含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低价值可回收物。通过定时定点回收、流动预约回收、部分上门回收等各种形式,做好区域内回收服务,定期做好服务点可回收物清运工作。发生不可抗力导致7天以上不能正常回收的,应及时做好通知通告,内容应包含不能正常回收主要原因、恢复时间及过渡应急措施等。

被12345、信访等市民投诉举报未做到全品类回收、回收服务不正常的,1次扣1分。采用自助型(智能型)回收箱的,设备故障超过24小时未上门修理,设备满仓超过4小时未上门清运的(早上8点到晚上5点),发现1起扣1分。发生不可抗力导致7天以上不能正常回收且未及时通知通告的,发生1次扣1分;通知通告每缺少一项相关内容扣1分。



有偿回收(10分)

对 3 公斤以上市场回收废品应提供有偿回收服务,采用自助型(智能型)回收箱的,应具备现场交易功能(含在线支付、积分等形式)。

被12345、信访等市民投诉举报对 3 公斤以上市场回收废品不提供有偿回收服务的,或经采购(招标)单位检查发现的,发生1次扣2分。采用自助型(智能型)回收箱的,不能实现现场交易功能,发现1次扣2分。



 

中转站和集散场运营管理(30分)

合法经营(10分)

主体企业应按照规定开展合法经营活动,不得转包转租经营,如需跨省市转移可回收物利用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经查实主体企业转包转租经营或发生违规违法行为引发恶劣影响的,扣10分;经查实将可回收物交于无证照的非正规废品回收点的,扣5分;主体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直接向外省市转移固体废物的,扣5分。



信息公开(5分)

应采用本市统一规定的垃圾分类标志标识,主体企业应在场所明显位置悬挂公示牌,公开人员信息、回收价格、种类、投诉电话、便民热线等;按规定配置可回收物回收车辆或机具,并在车身统一喷绘标识。

未悬挂公示牌的,扣5分;其它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每项扣1分。



回收保障(4分)

主体企业应按照公示时间提供回收服务,并能够全品类回收可回收物,发挥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的托底保障作用。

公示时间段内未提供回收服务的,扣1分。经查实主体企业拒收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扣1分;未能全品类回收可回收物的,扣1分。回收服务长期不及时或回收量严重不足的,扣1分。



设备管理(2分)

主体企业应配备计量称重、打包、减容、装卸、转运等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设施设备未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



区域管理(4分)

场站内作业区域和存放区域应用标识线或围栏分开,存放区域内可回收物各品类应分类、分隔整齐堆放。

现场作业区域和存放区域无明显分割的,扣2分;可回收物各品类未设置明显隔断设备和标识的,扣2分。



环境管理(5分)

场站内部及周边环境应保证干净整洁,并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水、异味等污染,排放污水应符合相关标准。

经检查发现场地内环境脏乱差的,扣2分;被行政机关处罚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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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周边环境差,有垃圾落地

 

安全生产(10分)

安全培训(5分)

主体企业应每季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劳动保护、用电、动火、防台防汛等方面内容。

未进行安全培训的,扣5分;安全培训内容缺项的,每项扣1分。



安全管理(5分)

主体企业加强服务点、中转站和集散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包括:防疫、消防设施配置,用电安全、动火安全等方面内容。

发生安全或消防事故的,扣10分;未按要求开展安全检查的,扣5分;缺项的,每项扣1分。



社会责任(10分)

响应管理(4分)

遇重大突发事件能及时组织人力成立突击队,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遇突发紧急情况,需主体企业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主体企业拒不配合的,扣4分。



社会反响(6分)

主体企业应主动作为,避免负面舆情和负面投诉。

出现负面投诉或负面舆情报道,且经查实属管理不力的,查实一次扣6分。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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