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材料的函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7-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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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Y002479924120240005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沪崇陈府〔2024〕67号

  • 成文日期:

    2024-06-28

  • 发布日期:

    2024-07-0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根据《关于2024年上海市农业贷款贴息贴费项目申报的通知》精神,我镇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贴息周期内的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上海崇东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上海晓庆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和上海瑜瑜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等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贴息申报材料通过了镇级审核,现提请区农业农村委予以复审。我镇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汇总。

特此函告。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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