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241202400056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陈府〔2024〕65号
成文日期:
2024-06-21
发布日期:
2024-06-2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单位:
随着梅雨季节的来临,气候湿润多雨,极易引发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根据《崇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崇委办发〔2023〕61号)规定,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负责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日常维护。
为确保梅雨季节期间办公用房安全使用,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屋顶、墙面等无渗漏现象,下班后重要电器关闭、不长时间待机,门窗关闭紧密,防止雨水进入室内等,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切实做好梅雨季节办公用房安全管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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