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241202400033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陈府〔2024〕34号
成文日期:
2024-04-02
发布日期:
2024-04-19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陈家镇农业农村发展办公室:
你部门报来的《2024年度崇明区陈家镇镇级河道维修养护的请示(市场化)的请示》收悉。为符合市、区最新养护要求,切实提升河道管理养护能力,经镇党委会(扩大)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因原沪崇陈府〔2022〕36号批复所涉养护内容及资金重大调整,《2023年度陈家镇镇级河道基础性养护服务合同》到期后不再直接续签养护合同,拟由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的模式重新确定养护单位,项目内容及资金构成包括:
1.区域内镇级河道48条段,共计106.175km;
2.养护内容:按年度河湖长效管理养护考核要求落实;
3.养护总金额430.00875万(其中24年7月至12月为143.33625万元,25年1月至12月为286.6725万元);
4.第三方养护养护期限是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分为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两个合同期限。
接文后,请抓紧按规定完成相关项目程序。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为了便于其他人查询和了解政策,请为本文选择一个合适的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