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镇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平台发布

发布时间:2024-02-29 00:00

  • 索引号:

    SY0024799241202400031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监管

  •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崇陈安委办〔2024〕1号

  • 成文日期:

    2024-02-04

  • 发布日期:

    2024-02-29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和本市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防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集中开展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崇安委办〔20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安全生产工作特点,镇安委会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以下简称“综合整治”),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好局、起好步,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分阶段开展综合整治,进一步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国务院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成效,及时排查隐患,整改整治一批安全问题隐患突出的区域场所,切实堵塞漏洞、消除风险,有效稳控安全形势,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新提升,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全镇人民欢度春节以及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实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良好开局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各单位、部门,切实摸清底数、明晰责任,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问题隐患的区域场所即查即改。

第二阶段(2024年10月底前),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全部上账、动态跟踪,针对安全问题隐患突出的区域场所实施集中攻坚综合整治。

第三阶段(2024年12月底前),针对整改情况开展分级验收、闭环销号。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着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整治的重点区域场所和内容

(一)重点整治区域。包括城乡结合区域、辖区交界区域、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域、农村经营性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各类“飞地”及周边区域等。

(二)重点整治场所。聚焦违法建筑,违法经营,多业态、多产权、多主体混合生产经营场所,特别是仓储与厂房合用场所以及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内一个标准厂房由多个企业合租合用的储存、生产共用场所;工业用地属性被改造作为公寓、仓库用途的厂房;各级国有、集体(特别是村属)企业所有存在改性和变更用途的厂房仓库;各类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建材市场、宗教场所、福利养老机构、创意园区,“三合一”“九小”等人员集聚场所。

(三)重点整治内容。对上述重点区域场所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摸,重点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责任体系、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建筑使用性质、用途不符合要求;存在“三合一”,违规设置办公室和员工宿舍;违规改建施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占用疏散通道;设施器材管理配备不到位等情况,以及“双瓶”(电动车电池、瓶装液化气钢瓶)使用管理,经营性自建房房屋质量、消防和燃气安全管理,冷库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重点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摒弃松劲、麻痹思想,切实加强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党委领导班子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带头研究措施、蹲点包干,协调解决整治难度大、成因复杂的突出问题。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行业条线及下属单位推进综合整治工作。

(二)严密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综合整治既要注重面上覆盖,又要突出攻坚突破,通过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区域场所,达到“拔点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开展扎实有效。要用好“随申办”、“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的社会监督作用,更好助力综合整治工作,形成人人有序参与城市安全治理的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制定“清障拔点”计划,按季度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组织验收。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时时放心不下”责任感切实转化为一抓到底的执行力,切实压紧压实各级治理工作责任,综合整治的治理目标、治理任务、治理程序要可感受、可量化、可跟踪,抓细抓实产权人、承租方、转租方的安全管理责任,采取“一案双罚”、集中约谈、集中曝光等方式,倒逼各类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确保治理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严格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对明显存在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以及在综合整治中存在渎职、不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2024年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整治“清障拔点”整治对象清单(第一阶段)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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