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241202300036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陈府〔2023〕47号
成文日期:
2023-05-10
发布日期:
2023-05-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各相关部门、各村(居):
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的过程中,发现我镇多个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违规停放等情况,极易引发火灾。为规范我镇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所引发的火灾事故,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疏堵结合,建设与治理同步推进,加大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棚消防设施的加装,今年9月底前完成6个半地下车库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消防设施增设的任务、年底前完成相关社区增设集中充电桩工作;加强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秩序的管理,开展小区内私拉乱扯充电线、占用应急疏散通道等行为的专项整治,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所引发的火灾事故,减少小区内各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二、组织领导
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盼盼牵头,镇消安办主抓,镇派出所、城管、房管中心、安监所、村居委、物业等部门组成整治小组,及时沟通信息、通报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指导。
三、工作重点
一是在住宅小区内,居民采取“飞线” 、入户等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居委、物业要加强宣传引导,及时予以劝阻纠治;二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应急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三是居民住宅楼、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四是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要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四、工作计划
1、成立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小组,负责监督和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行为。
2、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违规充电现象的巡查和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3、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场所的巡查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4、定期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对违规停放及充电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5、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的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管理责任。村居、物业要深刻吸取各类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安排专人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等事项。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联勤联动、协同配合,在重要时间点定期组织开展情况排摸、综合治理等工作,推动辖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持续向好。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部门要充分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理清电动自行车各领域环节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部门间联勤联动,规范信息共享、隐患抄报、联合执法等常态化监管协作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发生亡人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立即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屏、海报、宣传图册等载体,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教育,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火灾逃生自救常识,警示提高居民安全意识。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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