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SY0024799241202300028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
公开主体: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崇陈府〔2023〕39号
成文日期:
2023-05-05
发布日期:
2023-05-15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
你部门报来的《关于乡村公园建设前期公益林搬迁项目立项的请示》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陈家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乡村公园建设前期公益林搬迁项目
二、建设地址:中滨路与裕鸿路北侧
三、建设内容:将乡村公园建设项目涉及陈家镇4.82亩公益林搬迁至中滨路和裕鸿路北侧
四、监理方式:社会监理
五、工程主管责任单位(部门):生态保护和市容环境事务所
请接文后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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